江蘇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 外哺乳類、鳥類全年禁獵
2025年01月28日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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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省林業局發布關於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等禁獵事項的通告。該通告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日。
據省野保站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我省並未劃定禁獵區,此次通告明確禁獵區域范圍,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地(包含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自然公園),世界自然遺產地、重要濕地、生態公益林、國有林場,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候鳥等陸生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域,以及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禁獵區內全年禁獵。
江蘇位於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飛通道上,每年有大量候鳥在省內中轉停歇,此外還分布有麋鹿、獐等國家重點保護哺乳動物。我省此前規定的禁獵期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為了更好地保護這些動物,此次通告明確禁獵區外哺乳類、鳥類全年禁獵,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禁獵。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江蘇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根據執法實踐經驗,在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實施條例的基礎上,此次通告對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作出更詳細的規定。通告還規定,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相關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証或狩獵証,並按要求進行獵捕。(王靜)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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