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出台 嚴格規范野生動物放生

3月27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該條例落實新時期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突出生態系統保護,著力解決江蘇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風險挑戰,其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條例將於今年5月22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當天施行。
生物多樣性是指動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與環境形成的生態復合體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生態過程的總和,包含生態系統多樣性、生物物種多樣性和生物遺傳資源多樣性。條例從明確核心概念出發,根據多樣性保護工作的全局性、系統性特點,健全工作監管機制,進一步明確江蘇各級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職責,推動建立事權清晰、職責分明的監督管理機制。
立法突出生態系統保護。根據我省生態系統的區域性、物種的獨特性等因素,條例明確了優先保護的3類典型生態系統:長江、太湖、淮河、京杭大運河、裡下河湖蕩、沿海灘涂等流域區域典型濕地生態系統,老山山脈、寧鎮山脈、茅山山脈、宜溧山脈、雲台山脈等低山丘陵區域典型森林生態系統,入海河口、海灣、海島、牡蠣礁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同時,考慮到我省農業農村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特點、需求,也明確了農田生態系統保護、城市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方面的職責和措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紹,條例還要求各地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等制度,根據不同類型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的主導生態功能,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和差別化管理。
基於國土空間開發強度高的省情實際,條例作出具有江蘇特色的創制性規定。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王燕楓表示,立法針對性加強了我省特色生物物種的保護,如銀縷梅、寶華玉蘭、秤錘樹等珍貴、瀕危維管植物﹔丹頂鶴、麋鹿等珍貴、瀕危陸生脊椎動物﹔中華虎鳳蝶、拉步甲等珍貴、瀕危陸生昆虫﹔長江江豚等珍貴、瀕危水生生物。立法還對野生生物遺傳資源的收集保藏,對珍貴、瀕危物種遺傳資源的離體保藏,以及生物遺傳資源獲取、開發利用、進出境、知識產權保護、惠益分享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為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條例強化了生物安全防控,要求建立生物安全應急制度,完善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體系,加強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等活動的監督管理。記者注意到,為科學引導和規范野生動物放生活動,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地物種,避免對當地生態系統造成危害﹔自行開展規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前15日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其種類、數量等事項,接受監督檢查。
為提升治理能力,立法注重將信息化建設深度融入生物多樣性保護全過程。條例明確,省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和種質資源調查、編目,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分析、整合生物物種和遺傳資源數據,建設全省生物多樣性數據庫,依法依規、安全有序推進數據資源共享開放。立法注重推廣生物多樣性觀測新技術新方法,要求推動形成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客觀、准確、全面獲取全省生物多樣性狀況和變化趨勢﹔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需求整合觀測資源,建設、運行觀測站點,提升觀測能力,強化成果應用。(陳月飛)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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