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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數據條例》施行 推動數據“試驗田”變要素“新高地”

2025年04月01日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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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江蘇省數據條例》4月1日正式實施——

推動數據“試驗田”變要素“新高地”

能讓游客“打包帶走”的元宇宙古鎮、停車繳費“無感支付”、自動駕駛小巴……在數據的賦能下,許多未來場景都已在江蘇落地。

為持續推進數據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應用,為江蘇的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注入新動能,《江蘇省數據條例》(下稱《條例》)今天正式施行。

江蘇為何先行一步

《條例》是機構改革后,全國首部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省級法規,也是我省首部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規。為何江蘇先行一步?

立法,是對時代命題的積極回應。江蘇肩負著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的重大使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數據工作,制定出台《關於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提出“推進數據要素優質供給、高效流通、安全發展,實現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先行示范”。在此背景下,制定《條例》,將國家和省相關決策部署以立法形式貫徹落實,能為江蘇帶來什麼?省數據局負責人介紹說,有利於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賦能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利於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應對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構筑競爭新優勢﹔有利於提高數據要素治理效能,助力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讓沉睡數據“活起來”,也呼喚更有力的法律規范。記者了解到,在數據工作由戰略部署向落地實施的關鍵階段,數據共享不充分,“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數據工作統籌協調作用發揮不充分,數據“聚、通、用”全鏈條尚未完全打通﹔數據要素市場發展處於起步階段,推進數據要素化、市場化、價值化的制度規范尚不健全,數據賦能成效未完全顯現。《條例》的實施,也是為了盡快打破制約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現實“堅冰”。

公共數據怎樣供得好

公共數據是江蘇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其規模體量大、數據質量好、價值潛能大、帶動作用強。僅2024年,省公共數據平台就新增匯聚數據556.77億條,治理形成標准數據315.72億條。省公共數據平台日均交換數據3.32億條次,向社會開放數據1.69億條,有力支撐了數字政府建設、數字經濟發展等應用場景,賦能千行百業。

公共數據要持續供得好,數據管理和流通是關鍵。

在公共數據管理方面,《條例》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照法定權限、范圍、程序和標准規范收集公共數據﹔本省建立健全統一的公共數據目錄管理體系,依托公共數據平台實施公共數據的統一管理﹔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數據匯聚清單,對公共數據匯聚實行清單化管理﹔上級政府部門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採集的公共數據,應當向下級政府部門回流﹔統籌建設全省基礎數據庫和主題數據庫,推動數據共建共享﹔省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健全完善公共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規范,提高公共數據質量。

“公共數據應當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省數據局副局長王萬軍說,在公共數據流通方面,江蘇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共享機制,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不得拒絕共享﹔拒絕共享的,應當提供依據並說明理由。建立健全公共數據開放機制,公共數據開放應當堅持需求導向,遵循依法依規、安全有序的原則,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需求迫切的數據﹔建立健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機制。

金融風控、智慧城市、醫療健康、智能制造……公共數據的加速流通和創新應用,將為更多產業帶來新的市場活力,推動江蘇數字經濟縱深發展,以制度創新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為全國探索公共數據價值釋放提供江蘇經驗。

數據安全如何保障

“同一商品售價,付費會員比普通用戶更高。”“經常購物的用戶很少收到官方贈送的紅包,新用戶每天可獲幾個紅包。”……近年來,一些網絡商家用算法進行“大數據殺熟”的現象也頻頻發生。此外,數據泄露、個人信息濫用等行為,讓廣大消費者頭疼不已。

《條例》針對個人數據權益保護,以硬核規定為消費者送去“暖心溫度”。

針對數據泄露、個人信息濫用等行為,《條例》強調,個人、組織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因依法履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職責或者義務獲取的個人信息相關數據,隻能用於突發事件應對,並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予以銷毀。

關於“大數據殺熟”行為,《條例》明確要求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網絡數據、算法以及平台規則等從事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用戶在平台上產生的網絡數據等活動,不得對用戶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損害用戶合法權益。

數據安全不光關乎個人利益,更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壓艙石”。為應對數據安全與合規風險,江蘇正加速構建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控體系。

《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上位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數據處理活動中的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實行“五個指頭彈鋼琴”:明確本省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數據安全治理模式,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將安全貫穿數據供給、流通、使用等全過程。建立數據安全責任制,明確數據處理者是數據安全責任主體,要求數據處理者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省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規定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建立健全重要數據處理活動的風險評估和報送機制。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數據出境活動﹔鼓勵開展身份認証、訪問控制、隱私保護計算等數據安全技術攻關和安全產品研發,加快培育數據安全骨干企業,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証等專業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數據安全相關服務。

新業態創新“先手棋”怎麼下

如何搶佔未來發展先機,《條例》對數據產業進行體系化布局,發揮數據在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中的創新引擎作用。

記者了解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數據應用場景建設,加快應用場景布局,建設典型數據應用場景,推進數據應用創新。推動構建制造業等工業領域基礎數據庫和與先進制造業集群匹配的特色高價值數據集﹔推進數據在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物流等領域的應用,推動交通運輸、商貿流通、金融服務、建筑業等領域數字化轉型﹔促進數據在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生活服務等領域的深度應用,推動公共服務數字化、普惠化﹔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加快數字鄉村建設,提高民生領域數字化水平﹔推動數據在政務服務、數字政府等不同領域賦能應用,有效提高政府運行服務效能。

王萬軍說,以《條例》正式實施為契機,省數據部門提出8個方面的任務要求:加強數字江蘇建設統籌規劃、加快完善數據基礎制度,穩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深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推動數字社會轉型升級,夯實數字政府基礎支撐,提升政務服務綜合效能,以立法創新、場景突破、生態共建為抓手,從一塊數據的“試驗田”邁向全國數據要素市場化的“新高地”。(聶 偉)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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