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向社會征求意見 擬嚴禁8類房屋使用行為

原題:征求意見!江蘇擬嚴禁8類房屋使用行為
日前,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布《江蘇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就規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向社會征求意見。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江蘇省實行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制度。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無使用人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房屋用途、結構類型、使用年限等情況,每年不少於一次對房屋進行常規安全檢查﹔遇暴雨、暴雪等極端天氣還應當對房屋進行專項檢查,檢查情況應如實記錄並留存備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專業單位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了8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為。比如,禁止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禁止擅自超過設計文件要求增加荷載或者改變荷載類型﹔禁止挖掘房屋地下空間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標高﹔禁止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改變外立面﹔等等。同時提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承接規定禁止情形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
裝修房屋需要報備。《(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對除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以外的房屋實施裝修、改造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應當在開工前向物業服務人申報登記。無物業服務人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登記。
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將房屋結構改造、房屋安全鑒定和危險房屋治理情況等事項,在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書面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有權向物業服務人、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查詢前款所列信息以及建筑幕牆使用維護說明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查詢。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用於房屋日常維修養護、檢測、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等方面的險種,供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選擇。鼓勵用作經營的房屋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等險種。
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未明確設計使用年限的,應當在房屋投入使用年限屆滿三十年前三個月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此后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鑒定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危房如何解危?《(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鑒定機構的建議及時開展危險房屋的治理,採取加固、修繕、拆除等方式消除危險﹔拒不加固、修繕的,有關部門有權指定代修,發生的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
危險房屋解危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或者對危險房屋採取維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危險房屋實施征收,或者對危險房屋予以購買、置換后,採取相應解危措施。
《(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舉報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和投訴方式,受理有關房屋使用安全的舉報和投訴,並自收到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處理。鼓勵相關部門制定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線索經查屬實的予以獎勵。
為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還將於4月24日上午9:00舉行立法聽証會。關注房屋安全管理,具備相關領域知識或實踐經驗等人士,可於4月10日17:00前報名,報名電話:025-51868217、025-51868258。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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