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違規出租 蘇州市姑蘇區住建委回應

原題:“公房開店”屬違規 為何投訴未有效處理?
蘇州市姑蘇區住建部門:承租人納入直管公房不良誠信記錄系統
近日,蘇州市民汪女士向“紫牛問政”反映,蘇州山塘街一處直管公房違規出租用於商業經營,從今年2月起至今未得到有效處理。
市民投訴:公房違規出租用於商業經營
2025年2月2日,汪女士向蘇州市12345投訴稱,山塘街393號為公房,違規出租用於商業經營,希望有關部門及時處置,停止商業經營,收回此公租房。
3月19日,汪女士得到回復,公房管理部門已於2月19日張貼告知書,限期恢復。逾期該戶未恢復,已將承租人納入直管公房不良系統。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違規行為,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或收回房屋,”汪女士對此表示不解:“公租房不可轉租營業,有政府明令禁止的規定在,可是3個多月過去了,卻依然在持續經營,一點沒有改變。”
4月4日,汪女士收到了訴求辦結的最終答復:“已將承租人納入公房不良系統,限制其辦理無償更名及申請式退租手續”。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山塘街中塘白姆橋附近的393號,店招顯示為“博古軒”,門口擺放著回收各種商品的廣告牌。
姑蘇區住建委:已報送城管等職能部門處置
記者就相關情況向姑蘇區住建部門核實后了解到,“公租房”和“公房”並非同一個概念。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單位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這類住房多源於歷史遺留或特定的政策安排。
姑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山塘街393號的房屋性質為直管公房,同時向記者出示了蘇州市《關於加強直管公房居住房開業經營管理的通知》,按照文件規定,“公房開業”應當經公房管理部門同意,並辦理規劃審批和工商注冊登記手續。接到市民投訴后,姑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便立即進行調查,發現該戶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張貼了限期整改通知。由於公房管理部門對公房開業經營沒有相關執法權,該戶逾期未整改,已按照直管公房管理相關規定將承租人納入直管公房不良誠信記錄系統,未來該戶將被限制辦理更名、退租等手續。同時,姑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已將該戶經營行為報送城管等職能部門處置。(周曉青)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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