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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大巴乘客遭遇消費陷阱,留言后3190元全額退還

鞠峰 李昱辰
2025年06月28日07:16 |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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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方從商品櫃台后拿出10元/克的價格牌時,我才反應過來被忽悠了,但是東西已經被打成粉末,我只能付款認栽……”近日,江蘇網友陸先生(化名)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他在G2京滬高速公路江蘇段“江陰大橋服務區”一家茶葉店被誘導購買“金尖藏茶”,花了3190元冤枉錢。陸先生留言后,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處理,這筆錢已經全額退還給他。

陸先生的遭遇似曾相識。三年前,多地網友投訴在江蘇部分高速服務區遭遇“藥托套路”,購買了高價中藥材。2023年6月,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回應,已就加強服務區經營業態管理工作印發通知,要求當年6月20日前,全系統服務區所有中藥材類業態應退盡退。“藥托”現象又死灰復燃了嗎?人民網為此進行了實地探訪。

留言人:以為“10元/棵”,孰料“10元/克”

陸先生回憶,5月30日,他乘坐從江蘇蘇州前往河南焦作的客運大巴,15時15分大巴從京滬高速靖江南收費站駛出,約兩分鐘后抵達“江陰大橋服務區”,司機告訴大家在此停留20分鐘。

乘客紛紛下車,陸先生走到一家茶葉店門口時,兩名中年男性湊過來。“他倆一唱一和,一個說在西藏旅游時曾買過這個‘金尖藏茶’,另一人說他父親喝過,降血壓降血脂效果很好。”聽著兩人和店員把價格還到了“10塊錢”,本身也有高血壓的陸先生動了心。

涉事店鋪售賣的“金尖藏茶”。 人民網 鞠峰攝

涉事店鋪售賣的“金尖藏茶”。 人民網 鞠峰攝

“我以為是10元一棵,便想買些試試。”陸先生稱,店員介紹這種茶“必須打粉才能發揮功效”。待打成粉末后,對方亮出價格牌,陸先生才知道計量單位是“克”,忙稱“沒有那麼多錢”。對方表示打成粉后是不能退的,他又驚又急害怕誤車,最終通過花唄付款3190元脫身。

經歷消費陷阱后,陸先生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留言求助,希望有關部門能幫他追回貨款,並對這裡的宰客現象進行整治。

記者探訪:昔日“服務區”關停后已變“停車場”

6月17日上午,記者按照導航指引驅車來到陸先生所說的“江陰大橋服務區”,擴音喇叭裡循環播放著:“歡迎光臨江陰大橋停車場,您所乘坐的客車停車20分鐘,時間充足,請放心選購……”

這裡小型私家車較為少見,5分鐘內有三輛客運大巴進場,上百名乘客陸續進入樓內就餐、購物、上洗手間。涉事店鋪就開在洗手間近處,店面窄小,沒有店招。店內靠牆擺放著一塊提示牌,上面寫著“明碼標價 保質保量 按克計價 經客戶同意 打磨成粉”。陸先生說,他當時沒有看到有這塊提示牌,“要不然也不會上當了”。

涉事店鋪。 人民網 鞠峰攝

涉事店鋪。 人民網 鞠峰攝

記者18日再探店時看到,“金尖藏茶”10棵左右扎成一捆。隨機取一捆稱重,顯示為361克,按標價15元/克計算高達5415元,即便按10元/克計算也要3610元。陸先生稱,“金尖藏茶”和他在網上看到的回春草形似,后者500克才幾十元。此外,店內還售賣“石斛茶”,標價18元/克,產地標稱雲南,其進貨發票顯示貨源來自安徽亳州,進貨價為0.99元/克。

記者在現場未見有“江陰大橋服務區”的標識,那麼,這裡是否屬於高速服務區?

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批准,原江陰大橋服務區已於2023年8月16日關停,不再屬於高速公路服務區序列。這塊場地經江蘇省產權交易所挂牌出租,江陰市蘇之酥食品有限公司摘牌后負責場地運營。此外,為避免群眾誤解,現已著手推動各地圖導航軟件修改“江陰大橋服務區”名稱。

原江陰大橋服務區已出租給江陰市蘇之酥食品有限公司。人民網 鞠峰攝

原江陰大橋服務區已出租給江陰市蘇之酥食品有限公司。人民網 鞠峰攝

律師說法:相關行為或構成欺詐 出租人有監督之責

江陰與靖江兩個縣級市一江之隔,經江陰大橋連通,事發地江陰大橋停車場位於靖江市一側。對於陸先生留言反映的情況,靖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接訴后,迅速協調當事雙方退貨退款﹔並對涉事店鋪和場地運營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發出責令整改告知書。

據該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江陰大橋停車場內同類業態去年就發生過類似糾紛,當時按照虛假宣傳對涉事店鋪予以數萬元罰款處理,今年以來又接到了多起投訴。市監部門對相關行為是否存在監管難點?該負責人坦言,店內所售商品是農副產品,現場檢查時店鋪營業執照、價簽等齊全,“如果沒有虛假宣傳、強買強賣等行為的証據,難以做出問責處理。”

在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瑞宇看來,經營者通過托兒虛構商品功效,且故意模糊計價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或可構成欺詐行為。

此外,王瑞宇還認為,原江陰大橋服務區盡管已剝離高速服務區序列,但場地仍屬國有資產,出租人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負有審慎監督責任。

截至發稿前,人民網獲悉涉事茶葉店已經關停。

(責編:張鑫、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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