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辦法9月起施行
2025年07月04日07:03 |

原題:我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辦法9月起施行
日前,《江蘇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辦法》經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發布。辦法明確了應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責任主體、響應流程、處理方法等,將於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在預防准備和監測預警方面,辦法明確,涉及危險化學品、重金屬的園區和工業企業集聚的其他區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分級防控和專項應急處置方案,完善事故廢水快速攔截、收集、儲存和轉運體系。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省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制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辦法,明確隱患排查的內容、分級判定標准、排查頻次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儲備應急物資和裝備應當保障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並建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監測預警機制。
在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事后恢復方面,辦法指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依法報送、報告相關信息。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以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在保障和監督方面,辦法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資金保障,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應對能力建設以及運營和維護經費統籌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深化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數字技術應用,提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吳瓊 洪葉)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張鑫、龔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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