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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多地現無人機噴洒農藥誤傷他人農田糾紛 難題待解

2025年08月08日0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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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無人機噴洒農藥誤傷他人農田糾紛增多難題待解——

“會飛”的農藥箱,別成了鄰居的“麻煩”

金湖縣農戶孫國漢的90多畝芡實田很快就要迎來豐收。可一夜之間,一大片芡實竟全部枯敗。“當時心都涼透了。”老孫忽然想起,隔著水塘的一家農業公司用無人機噴了除草劑,“那藥霧飄過來,不就正好落在我的芡田裡?”他第一時間報警,后來又去法院打官司,光是司法鑒定就花了兩三萬元。鑒定結果清晰証明,正是除草劑導致芡實大面積死亡。但歷經1年多訴訟,40多萬元損失最終隻拿到20多萬元賠償。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農用無人機總保有量達2.34萬台,位居全國第一。其在農業生產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農藥噴洒一旦操作不當或風向突變,就可能誤傷鄰田農作物,導致科技“助農”變“誤農”。面對類似糾紛增多的現實情況,司法部門該如何破題?

這邊洒藥那邊遭殃

4月的一天,海安市南莫鎮蠶農劉芳(化名)發現,隔壁稻田無人機噴洒除草劑時,藥劑正好飄進她家桑田,蠶吃了被污染的桑葉后很快不再吐絲,這讓她一下子損失了67張紙蠶約27萬元。經調解,她最終獲賠10萬元,無奈接受“半年收入的損失”。

無人機助農本是好事,但被誤傷的農戶卻損失慘重,而且這樣的麻煩事變多了。算上劉芳的糾紛,海安市司法局南莫司法所所長韋桂寶今年以來已成功調解兩起。

作為荷藕、芡實種植與龍蝦、螃蟹養殖大縣,金湖的農田與水產養殖區交錯分布,無人機噴洒作業誤傷糾紛尤為突出。近5年來,金湖法院共立案受理植保無人機噴洒農藥致相鄰動植物損害案件21件,涉案訴訟標的額高達近320萬元,且相應損害賠償案件規模呈現擴大趨勢。

現實中,還有大量糾紛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泗洪縣石集鄉汴水社區村民石天(化名)家一大片小麥因隔壁無人機噴藥枯黃,與作業方張曉就操作責任與損失面積起爭執。經村調解員許波和鄉農技人員一同實地勘察,結合風向、作業時間和飛行軌跡確認2.38畝實際損失,最終以1500元賠償了結。

案件辦理易陷僵局

無人機“誤傷”案件中,往往陷入舉証難、因果關系認定難、受害損失認定難的僵局。金湖縣法院民一庭庭長李月琴坦言,涉案農戶多為農民,法律意識相對薄弱,“往往作物和養殖水產出現異常了,農戶才發現被誤洒了農藥,這時候再固定証據就更難了。”

而最讓法官頭疼的,還是因果關系認定。李月琴舉例說:“飛行高度、距離,當時的風速、風向,用的是液體藥劑還是固體除草劑,都可能影響結果。遇上大風,氣霧劑農藥能飄到1公裡之外。”正因如此,一些案件當事人往往無奈選擇調解,案件調撤率一度超過80%。

“一般風速超過3米/秒時,就不宜進行無人機噴霧施用農藥作業。”揚州大學農學院副研究員陳國奇告訴記者,無人機噴施效率高,但噴施的藥液霧滴可能隨風飄飛較遠距離,甚至造成數千米外敏感作物發生嚴重藥害。例如,小麥、水稻、玉米等禾本科作物田周邊有大豆、花生、油菜、蓮藕等敏感作物的情況下,飛防噴施除草劑作業藥害糾紛比較多。

司法鑒定成本也不小。目前,省內僅鹽城農科院有動植物損失的司法鑒定資質,鑒定不僅要專業人員到現場勘察,還得結合作物受損程度、養殖物死亡數量等綜合評估,“一趟鑒定下來,少則一兩個月,多則半年,案件審理進度根本快不起來。”

“基層化解矛盾就更難了。”李月琴常常能接到鎮街干部、植保站工作人員打來的求助電話。一旦發生糾紛,農戶一般會報警,或者找到鎮街、植保站。可面對“風速多少該停飛”“隔離帶該設多寬”這些具體問題時,鎮街干部、植保站工作人員也沒頭緒。部分案件中,作物后期減產損失常無人買單。

讓防范跑在風險前頭

如何保障相鄰田塊“相安無事”?陳國奇建議:相關部門制定細化的無人機植保作業標准、操作規程、規范,明確施藥作物田周邊2公裡范圍內的敏感作物分布情況,如蔬菜、中藥材、花卉等,並且根據周邊作物對施用藥劑敏感性的等級設置隔離區﹔升級技術,讓無人機自動實時監測風速,超3米/秒自動暫停作業﹔完善跟蹤監測評價體系,確保飛防參數上傳平台,便於責任判定。

飛防施藥作業任務緊、強度大,也對“飛手”的責任心和操作能力提出挑戰。鹽城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唐魏偉提到,射陽縣在冊無人機數量達831台,實際使用的無人機超千台。但“飛手”安全意識不強、文化程度參差不齊,對無人機操作規范、禁飛區域、安全注意事項等還缺乏深入了解。

“‘飛手’收入與作業面積或施藥量高度捆綁,為了多掙錢,他們不太注重‘慢工出細活’。”韋桂寶建議,加強對“飛手”的系統性、常態化培訓與考核,“飛手”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則,充分考慮天氣、風向等綜合因素。如因操作失誤導致財產損失或人員健康損害,須立即止損、主動賠償。

當然,噴洒農藥不止是農戶的事。7月4日,金湖縣發布《無人機噴洒農藥安全操作與糾紛防范指引》,構建覆蓋“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解紛”的全流程管理體系。比如,鎮政府(街道)、村委會在發包農田時要充分考慮相鄰田塊種植物、養殖物情況,合理安排承包田塊產業布局,從源頭遏制相鄰田塊間藥害事故的發生﹔引導施藥農戶於作業前3日報告植保無人機作業計劃,及時反映所施農藥的藥性藥量、相鄰農戶種植物或養殖物情況、作業日期氣象情況等。

李月琴見証了這類糾紛從頻發難解到逐步規范的過程。“這份指引前后改了數十次,法院、農業農村局、鎮街綜治辦、植保站,還有種植養殖大戶代表都參與進來了。”李月琴說,多方反復打磨最終形成共識,力求讓防范跑在風險前頭。

隨著無人機引發的新類型涉農侵權糾紛變多,田埂上“長”出治理新經驗。南莫鎮司法所、農經站制定無人機規范使用“三方公約”,約定“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種田大戶負責、村(居)民配合”的三方責任,維護受侵害農戶的合法權益,也引導更多人增強法律意識。(顧敏 盧曉琳 倪方方)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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