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報4起食品安全案例 一餐飲店用草酸洗小龍蝦被處罰

原題:草酸洗小龍蝦、無証加工烤鴨……
南京通報4起食品安全案例
夏日炎炎,食品安全是事關市民的身體健康。8月9日晚,南京市市監局通報了4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其中一起為“違規使用草酸清洗小龍蝦”。
玄武區某餐飲店
使用草酸清洗龍蝦
2025年7月2日,玄武區市場監管局對玄武區某餐飲店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使用草酸清洗龍蝦,加工后通過美團、餓了麼外賣平台對外銷售。該餐飲店使用草酸清洗龍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作出吊銷該餐飲店食品經營許可証,並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4.5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合區某鹵菜店
無証加工烤鴨
2025年3月7日,六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六合區某鹵菜店實施監督檢查,發現該鹵菜店正在腌制鴨胚、生產烤鴨,經查該鹵菜店原有食品小作坊登記証於2023年5月24日過期,過期后未再辦理﹔2025年2月28日開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未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未領取食品小作坊登記証。該鹵菜店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六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溧水區某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不合格龍眼蘿卜頭
2025年4月,經抽樣檢驗,溧水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龍眼蘿卜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為1.11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要求(該檢驗項目指標標准為≦1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江寧區某食品小作坊
加工場所環境不整潔
2025年5月21日,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對江寧區某食品小作坊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食品小作坊存在冷庫內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開存放,工具、設備不清潔等問題,現場生產加工場所環境衛生狀況差,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該食品小作坊的行為違反《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作出責令改正、警告的行政處罰。(通訊員 寧市軒 記者 金磊)
來源:南京晨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