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部署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 摸清新時代 “三農” 家底

原題:摸清新時代 “三農” 家底,江蘇部署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
近日,省政府印發《關於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要求,對我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進行部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6的年份為普查年度。國務院決定於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本次普查的標准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此次普查主要調查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農業生產條件,主要包括農業從業人員、土地利用和流轉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等﹔二是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主要包括糧食和經濟作物,肉蛋奶等畜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等﹔三是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主要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代設施農業、智慧農業等﹔四是鄉村發展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以及鄉村治理等﹔五是農村居民生活情況,主要包括農戶家庭情況、生活質量等。
普查的對象為我省范圍內的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此次普查將採用全面普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普查工作質效,提升普查數智化水平。
根據通知,省政府設立江蘇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省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開展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於全面摸清新時代我省“三農”家底,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推進農業現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設農業強省,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廣大普查對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對象要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或者遲報、拒報普查資料。普查人員要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工作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李晞)
來源:交匯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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