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江蘇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
原題: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江蘇新能源上網電價改革新政來了!
記者從能源部門獲悉,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江蘇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建立適應江蘇實際的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區分存量和增量精准施策,實現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市場化交易的改革目標,助推電力市場建設,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實施方案》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光伏發電、風力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根據電力市場建設和行業發展實際,適時推動生物質發電等其他新能源發電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新能源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建立差價結算機制。區分存量和增量,分別明確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電價水平和執行期限。享有財政補貼的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財政補貼標准,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是健全適應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逐步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推動輔助服務市場發展。鼓勵新能源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綠電購買協議,穩定項目收益和用戶成本預期。鼓勵新能源項目基於出力特性、調節性能,自願配建或租賃儲能,提高項目市場獲利能力。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探索建設容量市場,對電力系統可靠容量給予合理補償。
新能源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在電力市場外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新能源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對比市場交易價格和機制電價之間的價差,給予多退少補的差價結算,即:當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機制電價時,給予價差補償﹔當市場交易價格高於機制電價時,對價差進行回收。相關差價費用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此次改革對江蘇終端用戶電價水平有什麼影響?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方面,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入市后,江蘇電力市場主體將更加多元,競爭將更加充分,將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電力用戶購電成本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每月電網企業將按機制電價,對納入機制的電量開展差價結算,新能源項目市場交易均價低於或高於機制電價的部分,將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預計改革后,工商業電價水平將保持相對穩定。對於居民用戶和農業用戶,將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電價水平保持穩定。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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