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京禁止“藍牌”電動兩輪車上路 交警開展路面提醒
原題:明年起南京禁止“藍牌”電動兩輪車上路
交警開展路面提醒 開通電話熱線服務
去年10月,南京市政府多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和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凡懸挂臨時信息牌(含非本市籍)的電動兩輪車禁止在南京市范圍內道路上行駛。距離年底僅剩六十多天,目前市內還存有一定數量臨時信息牌電動兩輪車,因此南京公安交管部門從本周起通過路面發現當場提示和開通熱線電話等方式,對仍持有“小藍牌”的車主或駕駛人進行提醒。
明年起全市禁止“藍牌”電動兩輪車上路
當前,南京全市路面上行駛的本地電動兩輪車牌照有“白、綠、藍”三種,分別對應“舊國標、新國標、臨時信息牌”三類車輛登記信息。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車輛核發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為綠底白字,目前可正常上路行駛。
2019年4月15日前,南京為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車輛核發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為白底紅字,俗稱“舊國標”(含快遞外賣牌)。在車、牌登記信息一致的情況下,也可正常上路行駛。而在新國標實施前,既不符合舊國標又不在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兩輪車,則通過發放臨時信息牌(車輛信息備案登記)實行過渡期管理。根據江蘇省2019年出台的《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臨時信息牌過渡期不超過5年,過渡期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因此,自2019年至2024年,臨時信息牌事實上已滿5年過渡期,但考慮到各類因素影響及市民群眾生活生產實際需求,“小藍牌”使用期限延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已申領臨時信息牌的電動兩輪車(含非本市籍)過渡期滿后仍上道路行駛的,或者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准且未申領臨時信息牌的電動兩輪車上道路行駛的,將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新購車輛注意認准合格証登記信息
仍持有“小藍牌”車輛的市民,應通過查詢車輛合格証信息了解車輛屬性,並盡快做進一步處理。如臨牌車輛屬性為電動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應主動聯系市、區車管部門按規定登記上牌。
交管部門提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駕駛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應取得相應駕駛証,車輛應按規定購買交強險。電動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在最右側機動車道內行駛,駕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通過以舊換新形式置換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應注意新購車輛屬性(非機動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主動拒絕購買“非標”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藍牌”舊車屬性及車況對應折價情況可提前咨詢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
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撥打熱線電話:025-84429562、025-84429563。(寧交軒 姚均祥)
來源: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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