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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新規

2025年11月13日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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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省屬學校非稅收入怎麼管?江蘇出台新規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提升預算管理科學化水平,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蘇財綜〔2025〕45號),從征繳范圍、征繳執行、預算管理、信息化征管等方面出台系列舉措,為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劃定標准、明確要求。

明晰非稅收入邊界,厘清征繳范圍和項目

《通知》首次清晰界定了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的核心范圍,將除稅收收入、債務收入及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計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部分)外,學校依法利用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實現的各項收入納入管理。具體包括四大類:

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涵蓋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等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規定的收費收入﹔

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主要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出讓、轉讓、置換、報廢,以及出租出借、共享共用等產生的淨收益﹔

國有資本收益,涉及學校出資所辦一級企業上繳利潤、股息紅利,以及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

其他非稅收入,包含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收入等。

同時,《通知》明確了不納入非稅收入征繳范圍的項目,包括科研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收入等。此類收入雖不列入非稅收入征管,但需嚴格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核算、管理,未納入預算的不得安排支出。

規范征繳執行,明確及時足額征繳要求

在非稅收入征繳執行方面,《通知》強調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原則,要求非稅收入應征盡征、應繳盡繳,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明確禁止違規多征、提前征收或減征、免征、緩征等行為,嚴禁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拖欠或坐支非稅收入,不得通過變更收入名稱等方式規避上繳義務。

征繳時限得到進一步明確,暫未規定征繳時限的非稅收入,學校需在收到款項當月上繳財政,特殊情況無法當月上繳的,最遲於次月5日前上繳(遇周末、法定節假日順延)。學費、住宿費等確需分次或分期匯繳的收入,每次(期)匯繳均須遵守上述時限要求。

在上繳管理上,學校應對非稅收入准確分類,不得混用收入項目﹔除國家明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項目外,其余均按規定繳入國庫。同一筆非稅收入不得重復上繳。

完善超收、短收等管理,提升預算管理水平

預算管理方面,《通知》建立了規范的短收、超收處理機制。非稅收入預計短收時,學校需按程序申請調整當年部門預算,確保預算與實際收入匹配。超收部分不得與安排學校預算支出直接挂鉤。在編制次年部門預算及財政中期規劃時,省財政廳將牽頭合理保障學校債務化解、校區建設、權証辦理等支出需求。

用款計劃管理上,非稅收入足額上繳並確認到賬后,學校可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申請用款計劃和辦理國庫集中支付﹔省財政廳收到相關用款計劃申請后,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核下達手續。對於生均撥款安排的支出,超序時進度用款計劃確需使用的,可上傳相關依據提交審核。

《通知》還明確,對學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征繳非稅收入的,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嚴肅處理。

強化“以票控收”,完善信息化征管

《通知》明確持續完善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要求學校對接江蘇省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優化自有收費系統,完善繳款信息共享和渠道統一的管理模式。

在票據管理上,通過非稅收入管理系統實現開票權限與繳款期限強關聯,對已開票滿90日未上繳且無正當理由的,限制同類型項目開票權限,強化“以票控收”功能,確保征管可溯、可控。

據悉,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設區市、縣(市、區)所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將參照執行。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進一步規范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為推進江蘇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基礎。(楊民仆)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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