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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發布7項制度 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

2025年11月19日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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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江蘇財政發布7項制度 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

為加強財政科學管理,推動財政可持續發展,近期,江蘇省財政廳聚焦健全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發布《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等7項制度,進一步加強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全鏈條規范管理。

立足管理實際,健全制度體系

本次發布的7項制度中,《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共享管理辦法》《江蘇省省屬學校無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清查核實管理辦法》4項制度為新起草辦法,旨在填補制度空白﹔《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家具配置標准》《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3項制度是對原辦法進行的修訂。7項制度的發布,和現行有效制度一起,構建了具有江蘇特色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制度、配套管理制度(配置、使用、處置、績效評價)、重點事項管理制度(房產、車輛、無形資產、配置標准、往來款項、調劑共享等)相結合的制度體系。

談及相關背景,江蘇省財政廳資產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是貫徹落實上位法需要,省級現行管理制度均是2017年之前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內涵和外延等都亟待完善﹔二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的需要,推動財政可持續發展改革﹔三是落實巡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需要,以制度建設規范部分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四是解決日常管理實際問題的需要,進一步細化末端管理標准和要求,便於單位執行。

起草修訂過程中,江蘇省財政廳堅持法治化、精細化、科學化的起草修訂原則,邀請了部分省級單位、市縣財政部門和高校長期從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專家共同參與,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和論証,多次組織座談交流並研討,確保起草修訂內容科學規范,符合實際需求。

強化剛性約束,節約財政資金

7項制度的發布,不僅為國有資產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也注重從源頭加強管理,強化資源統籌,積極推動財政可持續發展。

《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家具配置標准》延長了資產使用年限,將台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碎紙機、投影儀等辦公設備的最低使用年限由原標准的6年全部延長至7年﹔降低了資產價格上限,如台式計算機價格上限由6000元調整為5000元,投影儀由1萬元調整為6000元。據測算,計算機使用年限延長1年、價格下調1000元,省本級年均節約財政資金將達到1.43億元。

在節流的同時,制度也注重對國有資產的挖潛盤活。《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明確省屬學校採取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配置新校區的,應當統籌做好存量校區的利用工作,用於辦學以外的存量校區原則上由省財政廳收回統籌盤活利用,從源頭規范省屬學校校區管理,盤活存量閑置校區資源。《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要求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資產盤活利用,明確無合理原因閑置超過1年的房產土地,原則上由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管理權限統一收回調劑使用和處置。

緊盯薄弱環節,加強規范監管

據江蘇省財政廳資產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7項制度對資產配置預算管理、出租出借管理、收益收繳管理、登記核算管理、使用效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採取了針對性舉措,進一步規范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在原有辦法的基礎上,詳細規定了各類資產處置的具體標准要求和操作程序,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依,提高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同時,構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三級監管體系,強化績效評價,形成多方協同治理格局。通過引入多層次的監管機制,使得監督更加全面和深入,進一步提升了監管效能。

《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從定義、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程序等各個方面進行詳細的表述,更加便於各部門單位定期規范往來款項清查,有序處理往來款項有關問題。同時,對於清查核實工作內容、程序及提交材料等進行了規范,特別對7類可以認定損失的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履行審批程序后可以進行核銷處理,同時強調要建立“賬銷案存”制度,便於單位積極處理往來款項。

《江蘇省省屬學校無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對無形資產取得計價、使用及處置管理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加強登記管理和價值管理,增強學校管理無形資產的緊迫感、責任感。同時,明確將職務科技成果作為特殊國有資產單列管理,省屬學校享有並自主行使職務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積極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江蘇科技發展。

《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共享管理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共享的全流程管理進行了系統性規范,明確建立全省統一的調劑共享平台,推動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閑置資產跨部門、跨級次、跨地區調劑共享。同時,要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需求,一律優先通過平台調劑共享解決﹔要按規定開展資產清查盤點,積極向平台推送可調劑共享資產信息,及時清理已調劑或不具備調劑共享的資產信息,確保平台健康有序運行。(樊 駿)

來源:江蘇經濟報

(責編:張鑫、龔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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