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部民營經濟專項立法2026年1月1日起在南通施行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王繼亮攝
人民網南通12月23日電(記者王繼亮)23日,南通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披露,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江蘇首部民營經濟專項立法。
據悉,《決定》結合南通區位協同、資源稟賦、產業特色等特點制定,包含公平競爭、產業發展、要素保障、涉企服務、權益保護等內容,共計30條。
協同發展方面,《決定》第四條提出,加強與長江三角洲等區域相關城市的合作,以融入蘇南、接軌上海為重點,推動產業融合、科技創新、交通互聯、園區共建、港口聯動等跨區域協同,建設長江口產業創新綠色發展協同區,共同推進民營經濟發展。
圍繞產業發展,第九條明確推進新型工業化行動,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船舶海工、高端紡織等重點產業,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等成長型新興產業,以及生命健康、航空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賽道新興產業領域投資創業,在全省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中發揮作用。
《決定》聚焦企業反映的問題和訴求制定相關舉措。第六條提出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第七條明確加快推進人工智能在各類公共資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應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務和監管水平﹔第八條要求落實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支持中小微民營經濟組織發展。
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方面,第二十六條提出全面實行行政檢查“掃碼入企”,依托南通市綜合集成監管平台歸集、共享檢查數據,強化對檢查行為的監督、評價和規范,解決現場檢查多、頻次高、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
涉企服務優化方面,第二十一條明確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務機制,深化“惠企通”平台應用﹔第二十二條提出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健全創業培訓輔導體系﹔第二十三條要求強化數字政府建設,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第二十四條明確建立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法律、金融、物流、貿易摩擦應對、產品認証、風險防范等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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