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布直播帶貨典型案例 這些“坑”別再踩
原題:玻璃充玉石、鵝絨變鴨絨……江蘇公布直播帶貨典型案例,這些“坑”別再踩
今年以來,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綜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深入開展直播營銷全鏈條治理,依法查辦了一批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為更好發揮以案釋法作用,震懾違法違規行為,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監測監管,引導直播電商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的網絡交易生態。
案例一
連雲港市東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建銷售以假充真產品及虛假宣傳案
經查,陳某建(以下簡稱當事人)雇佣員工在抖音平台開通直播間“潤棠灣商行”“YS余生藏品”,通過網絡直播的方式,以普通飾品冒充珠寶首飾銷售。經檢測,現場扣押的產品材質均為玻璃和塑料。當事人在直播銷售時宣稱“和田玉手鏈是來自新疆的籽料和田料”“北極寒冰玉手鐲是馬裡諾亞海溝的料子”“裡面帶有一種很稀有的元素,叫作藍銅勝肽元素”“決定你們的年齡能否老得慢”等。陳某建對上述商品性能、功能、質量所作的宣傳,均為虛假宣傳。
2025年2月,東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涉案25902個以假充真產品予以沒收,並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潘某磊虛假宣傳案
經查,潘某磊(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通過其運營的店鋪及賬號銷售“摩爾曼”臻品羽絨被,該款羽絨被實際填充物為鴨絨,面料為63.2%棉和36.8%聚酯纖維。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間,當事人直播時承諾消費者買到的羽絨被與直播間展示的樣品一致,宣稱“面料是全棉,填充物有加拿大進口羽絨、西伯利亞雪鵝絨、塞洛斯陽光牧場大朵絨等”,並使用“我們是江蘇省南通市十大金牌企業之一”等話術,對其銷售的羽絨被面料、填充物、原料產地和企業榮譽等作虛假宣傳。
2025年5月,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連雲港市東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朱某喜無証經營二類醫療器械、違規銷售化妝品及虛假宣傳案
經查,朱某喜(以下簡稱當事人)與陳某波合伙,在拼多多平台注冊“褲氏文玩精選”店鋪,於東海縣牛山街道望東村好鄰裡超市二樓開展直播銷售活動,涉及二類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日用品等四類產品。當事人在未經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情況下,擅自銷售虎王壯骨膏、艾草灸貼等9種二類醫療器械﹔在銷售泰國老虎膏、艾草精油等化妝品時,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直播宣傳中使用“市場稀缺”“補氣安神、止咳平喘、降血糖、保肝”“1克賣到100多、俄羅斯純野生”等用語,均無科學依據及相關証明,與實際情況不符,構成對所售靈芝孢子粉、膽粉等產品性能、功效、產地、價格的虛假宣傳行為。
2025年6月,東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化妝品泰國老虎膏56瓶、艾草精油71盒,並處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無錫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宜興市奧利給紫砂工作室實施混淆行為案
經查,宜興市奧利給紫砂工作室(以下簡稱當事人)於2024年6月以200元/把的價格購進30把底款為“顧景舟”的紫砂壺,購貨款共計6000元。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當事人在明知“顧景舟”底款系偽造的情況下,通過其在微信視頻號設立的直播間,以499元/把的價格陸續對外銷售,至案發時累計銷售18把,剩余12把尚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
2025年6月,鑒於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証據材料,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以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紫砂壺12把,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星晨奢品箱包皮具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經查,梁溪區星晨奢品箱包皮具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自2024年1月23日起利用其抖音直播間銷售經翻新的二手“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箱包,其在直播中所宣稱的“全新”“99新”“95新”並無合理標准,且對涉案箱包部分為“翻新”一事也未予說明,極易使直播間觀眾對所售奢侈品箱包因二手交易、翻新修補導致的價值貶損程度產生誤解。
2025年7月,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泰州泰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泰興市辣三多餐飲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和價格欺詐案
經查,泰興市辣三多餐飲店(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銷售“工作日 單人火鍋自助暢吃(不含鍋底)”套餐,套餐價格為59.9元,門店售價為69.9元,劃線價格為215元,當事人未標明劃線價格的詳細信息,未能提供劃線價格215元的交易記錄。其利用虛假價格手段銷售商品的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2025年7月,鑒於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証據材料且已整改,泰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以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的相關規定,經綜合裁量,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阿換網絡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阿換網絡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自建網站開展私域直播,由外聘主播針對中老年人消費群體進行健康知識普及,同時展示並推廣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靈芝孢子油軟膠囊、麻繁愫新維士茶多酚絞股藍膠囊等產品。君仙谷不老酒為普通食品,舒康奇力子靈芝孢子油軟膠囊、麻繁愫新維士茶多酚絞股藍膠囊為保健食品,但當事人卻在直播間中宣傳上述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又無法提供相應証據,存在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2025年8月,鑒於當事人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改正並主動提供証據材料,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蘇州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家港市大新鎮翔鑫互聯網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經查,張家港市大新鎮翔鑫互聯網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2025年5月16日委托第三方帶貨團隊在抖音平台上開展直播帶貨,主要銷售象棋、螺絲刀等。直播期間,帶貨團隊將當事人網店中的商品鏈接挂到直播間,通過后台權限更改當事人店鋪中銷售產品的名稱及配套圖片,並在直播間展示了一套包含電鑽、電動螺絲刀、鉗子等多種工具的工具箱和一套金絲楠木象棋,宣稱“所見即所得”,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但消費者實際收到的或是一套普通的螺絲刀,不包含電鑽、電動螺絲刀等工具,或是一套塑料棋子,不包含金絲楠木棋子。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以虛假商品說明銷售商品的行為。
2025年9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蘇州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常熟市梅李鎮星矅家紡店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常熟市梅李鎮星矅家紡店(以下簡稱當事人甲)與常熟市莫城街道展鴻家紡店(以下簡稱當事人乙)合作,自2025年6月起在抖音直播間銷售一款毛毯,該款毛毯印有的圖樣與注冊商標“羅意威”在商標圖形構圖和整體外觀上近似,且生產方魏某允(以下簡稱當事人丙)生產時未獲得權利人許可。此外,當事人甲、乙為提高產品銷量,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在直播過程中向觀眾展示“一分鐘認識一個品牌”等內容。當事人甲、乙的上述行為既構成了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相同商標的行為,也構成了銷售侵權商品行為,當事人丙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近似商標的行為。
2025年12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和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甲、乙停止違法行為,並各處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和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丙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連雲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連雲港開浦汀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連雲港開浦汀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快手平台開設店鋪銷售食品及日用品,店鋪名稱是“航海姚哥”,銷售模式是直播帶貨、廠家發貨。2025年初當事人在上述店鋪開始直播銷售深海多烯魚油和牦牛氨糖軟骨素,這兩種產品均為普通食品。在直播中,當事人通過展板展示血管不良、缺氨糖的症狀,比如,在宣傳深海多烯魚油時列出 “手麻腳麻”“經常頭暈”“渾身沒勁” “胸悶憋得慌”“體質弱、頭疼、感冒、發燒、咳嗽”等症狀,在宣傳牦牛氨糖軟骨素時列出“腰背疼痛、肩膀痛、肘關節痛、手腕活動受限”“半月板損傷”等症狀,暗示產品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其中,深海多烯魚油原料系廠家從供貨商處購進,並非當事人在直播中所宣稱的“從國外購進”,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2025年12月,連雲港市贛榆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許願 洪葉 苑青青)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