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通大橋交通事故致生態環境損害判賠24萬元
2026年01月06日06:58 |
原題:蘇通大橋交通事故致生態環境損害判賠24萬元
近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訴蘇通大橋槽罐車追尾致航空煤油泄漏事件相關責任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獲得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相關被告被判支付因交通事故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24萬余元。該案系江蘇省首例長江大橋交通事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24年2月25日,蘇通大橋由北往南方向相關路段發生槽罐車追尾事故,事故一方的航空煤油發生泄漏。經調查,事故導致車載大部分油品發生泄漏。事故發生后,地方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多個單位緊急趕赴現場處理。經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和專家分析,當次事故未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但油品泄漏后進入大氣等外環境,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
受賠償權利人南通市人民政府指定,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考慮到本案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委托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專家庫3名專家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最終,評估專家認定本次事故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為24.8萬余元。2024年8月9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向交通事故機動車車主及相關保險公司寄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相關責任人均未參加磋商會議。后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於2025年12月19日作出判決,要求人保財險景德鎮市分公司、平安財險深圳分公司羅湖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各承擔一半相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吳瓊 洪葉)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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