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級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收費標准發布
2026年01月14日07:14 |
原題:江蘇省級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收費標准發布
明確用於民生保障等不收服務費
近日,《江蘇省級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收費標准(試行)》發布。記者獲悉,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包括公共數據產品開發服務費和基礎設施使用費,由省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主體江蘇省數據集團有限公司收取。標准同時明確,用於民生保障、社會福利、公共安全、應急救援等范圍的不收取公共數據產品開發服務費。
據介紹,公共數據產品開發服務費是指為開發主體提供數據治理、運營管理、技術支持等服務產生的費用﹔基礎設施使用費是指開發主體開展數據分析、數據建模、數據產品開發等活動時,使用開發環境資源(含存儲、算力、網絡等)所產生的費用。
在規定公共數據產品開發服務費和基礎設施使用費各自的收費模式之外,標准還給出了優惠政策,明確堅持公共數據公益屬性定位,對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具體來說,對於具備向社會提供原始數據集的﹔用於民生保障、環境保護、社會福利、小微普惠等公益服務的﹔用於公共安全、應急救援、城市管理等提升政府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的,不收取公共數據產品開發服務費。(萬承源)
來源:揚子晚報
(責編:張鑫、龔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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