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將於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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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民營經濟惠企政策紅利直達
江蘇是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主體已超1400萬戶,覆蓋領域廣、經濟體量大。2月6日,《江蘇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5月20日起施行。當天,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記者獲悉,條例要求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民營企業關注較多的涉企執法方面問題作出詳細規定,並為“政策落地、紅利直達”筑牢保障。
一視同仁,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享有平等市場機會
條例規定,保障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要求保障民營經濟組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江蘇營商環境連續5年獲評全國最佳口碑省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林康介紹,在筑牢平等准入底線方面,條例要求及時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嚴禁以備案、年檢、指定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置准入障礙,禁止對依法准入領域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准入條件。
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公用事業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平等進入,要求合作中合理約定回報與風險分擔機制,禁止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件。
調研中,有民營企業反映,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金融服務等領域易存在不公平競爭現象。針對這些領域,條例要求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平等設定參與條件、全面公開交易信息,強制採用競爭性交易方式,保障流程透明。
對企業家人身安全、異地執法等問題作出規定
“針對民營企業家關心的人身安全問題,條例明確依法開展調查或者要求協助調查,應當避免或者盡量減少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介紹,條例還規定,對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
針對企業家關心的異地執法問題,條例規定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執法的,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禁止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者實行異地管轄,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同時,為了更好地遏制實踐中發生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條例還明確,異地執法未按照規定告知當地執法機關或者未履行協作手續的,由有權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此外,條例還在行政執法檢查方面作出規定。明確採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民營經濟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多舉措確保政策落地、紅利直達
如何確保政策落地、紅利直達?“政策制定要‘接地氣’,讓企業聲音能落地。”林康介紹,條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部門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企業訴求。今年,省政府建立了政企懇談機制,各地各部門政企溝通機制同步健全,省發展改革委也專門建立了與民營企業的月度溝通交流機制。
林康坦言,他們了解到企業對“政策找不到、申請太麻煩、兌現等太久”有不少吐槽。條例推出了一系列便捷舉措,讓政策紅利主動找企業。一方面,推動政策推送“精准達”。依托企業綜合服務平台也就是“一企來辦”,把所有涉企政策都歸集起來,並積極開展精准匹配推送。另一方面,推動兌現流程“減負擔”。對高頻政策“免申即享”,企業不用跑腿申請,相關部門會自動核算、直接兌現。去年剛上線的惠企財政資金“一平台直達企業”服務,目前已經撥付惠企資金超16億元,惠及企業8565家。(萬承源)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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