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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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田間到餐桌,打造全鏈條監管
2月6日,《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5月1日起施行。當天,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條例立足江蘇省情實際,打造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的全過程、全鏈條監管。
“怎樣因地制宜,制定一件符合本省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是貫穿此次整個立法過程的重點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童春綱介紹,條例在強調凝聚各方監管合力的同時,突出了江蘇特色。根據農產品跨區域流通交易的現狀,支持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改造升級,提升農產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承諾達標合格証制度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要制度創新,既是生產者的“承諾書”、收購者的“責任狀”,又是消費者的“放心卡”。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何益軍介紹,條例將承諾達標合格証作為立法重點,在11個條款中明確要求,融入江蘇特色。
2025年,我省已在部分品種推行“承諾達標合格証+快檢報告”合並開具。條例細化了違規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証的行政處罰,規定為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收購的農產品開証的﹔規定開証主體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開証的﹔冒用他人名義開証的將承擔法律責任,被處以相應罰款。目前,全省已建設承諾達標合格証服務站點1700余個。條例鼓勵在銷售場所“亮証”,鼓勵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和集中用餐單位購買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保障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費。
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諸多環節,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必須全鏈條發力,突出全鏈條監管是本條例的重要特點之一。條例將監管鏈條從產地環境建設、農業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控制,擴展到質量標志標識管理、包裝儲存運輸,再延伸到質量安全檢測、集中交易管理、網絡平台銷售、質量安全追溯、消費行為引導等各個環節,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全鏈條管控體系。何益軍介紹,例如包裝場所、用水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並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冷藏、消毒等設備﹔在運輸鮮活農產品時,承運人要選擇溫度、濕度等符合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將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質一同儲存、運輸。
對農產品流通中“經紀人”的管理,條例立法時充分吸收鹽城、常州、無錫等地的創新和實踐,將經紀人信息納入電子承諾達標合格証開具的附帶要素,通過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農產品流通閉環管理。
“近年來,全省積極培育優質農產品,開展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何益軍表示,條例對此提出了一系列更高標准、更為嚴格的措施要求。條例規定不得在地理標志農產品產地范圍內從事破壞產地環境、影響產品質量特色的活動,保護地方特色農產品獨特的品質和特性。同時,對以航空作業等方式施用農藥的行為進行規范。(萬承源)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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