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變“諾”言 江蘇發布“信用+”漸進式執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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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原題:罰單變“諾”言,江蘇發布“信用+”漸進式執法典型案例
為深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積極推進“信用+”漸進式執法,探索將信用監管與行政執法有機結合,取得積極成效。
“信用+”漸進式執法模式推廣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秉持包容審慎理念,堅持“寓監管於服務”,將信用監管深度融入行政執法全過程,針對“由輕到重”的違法行為,以信用手段推動實施“從弱到強”的漸進式監管,引導經營主體自我糾錯、合規經營,並通過事后回訪,督促經營主體整改落實到位,讓執法監管既彰顯力度,也傳遞溫度。
為切實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現公布一批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信用+”漸進式執法落地案例。
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指導某超市承諾整改咖啡產品標簽不規范問題
2024年12月,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大型超市經營的咖啡產品存在標簽標注不規范問題。經查,涉案產品外包裝未按“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限”順序標注,可能對消費者造成誤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綜合評估當事人違法情節及社會危害后,認為符合採取“信用+”漸進式執法條件,於是引導當事人作出信用整改承諾,明確如未按期完成願承擔失信后果。承諾作出后,企業立即下架問題產品,並對在售食品標簽開展全面自查。整改期滿經復核確認合格,實現“承諾—整改—驗收”閉環管理。鑒於其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指導某牛肉湯館承諾整改違法廣告行為
2025年4月,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轄區內某牛肉湯館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經查,當事人在店內廣告宣傳牌上標注“強筋壯骨、開胃健脾、延年益壽”等內容,用於宣傳所售牛肉湯的食用功效。涉案產品屬普通食品,非藥品、醫療器械或保健食品,宣傳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案件查辦過程中,錫山區市場監管局經調取信用檔案,確認當事人屬信用良好經營主體,採取約談引導方式,告知廣告內容的違法性,同步指導學習廣告合規知識。當事人當場撤下違法廣告宣傳牌,自願簽署《守法經營承諾書》。鑒於其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蘇州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指導某機械制造公司承諾整改商標侵權行為
2025年1月,蘇州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未經授權生產帶有某集團注冊商標的銑刀產品。經查,該企業是省級專精特新企業,擁有150余項專利,長期守法經營,省級信用評級為A級。因合作伙伴授權鏈條斷裂,其在不知情情況下繼續生產帶有他人商標的產品,涉嫌商標侵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案件查辦過程中,該企業主動配合調查並簽署《限期整改承諾書》,立即停止生產、銷毀庫存。鑒於其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案后,太倉市市場監管局跟進回訪,制發行政合規建議書,提供商標專利培育服務,指導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精准賦能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蘇州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指導某餐飲店承諾整改超范圍經營涼菜行為
2025年7月,蘇州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餐飲店存在超范圍經營涼菜行為。經查,當事人系小微餐飲商戶,菜單上“涼拌黃瓜”“口水雞”等菜品與所持《食品經營許可証》中“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許可范圍不符,違反《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秉持“信用+”漸進式執法理念,考慮其規模小、貨值低等情節,啟動信用引導程序而非直接處罰,耐心講解超范圍經營的食品安全風險。當事人主動簽署《限期整改承諾書》,按時下架相關菜品並完成許可變更手續,經營行為全面合規。鑒於其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連雲港市連雲區市場監管局指導某電梯維保單位承諾整改輕微違法行為
2024年12月,連雲港市連雲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電梯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電梯維保單位存在項目填寫不完整、維保流程未詳細標注等問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單位日常維保整體規范,送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詳細指出維保問題,現場開展業務指導。該單位立即自查整改,補充問題記錄、核查其余電梯,並簽署《守法經營承諾書》。鑒於其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連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鎮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指導某豆腐加工點承諾整改違反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行為
2025年5月,鎮江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某豆腐加工點在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小作坊許可情況下違法從事豆腐生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涉案貨值6685元,產品均未售出,暫無違法所得。執法人員詳細解讀食品安全等法規要求,在送達《限期整改承諾書》的同時,主動幫助重新選址、指導廠房布局。當事人主動簽訂《守法經營承諾書》,全面整改后順利取得相關証照。鑒於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等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處以罰款500元。
宿遷市泗洪縣市場監管局指導某超市承諾整改不規范經營“辣子雞丁”行為
2025年12月,宿遷市泗洪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在某超市購得散稱“辣子雞丁”無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准、生產廠家等信息。經查,情況屬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案件查辦過程中,執法人員核查發現該超市信用記錄良好,考慮其涉案金額較小,下達責令改正通知。超市立即完善所有散裝食品標簽,並主動簽署《守法經營信用承諾書》。鑒於其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泗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許願 洪葉 苑青青)
來源:交匯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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