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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案例入選司法部新就業形態監管與民生保障行政復議典型案例

2026年04月22日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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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江蘇一案例入選司法部新就業形態監管與民生保障行政復議典型案例

4月21日,司法部聚焦新就業群體權益保護、新業態監管、社保政策落實等群眾關切的熱點民生問題,發布2026年新就業形態監管與民生保障行政復議典型案例。江蘇繆某不服某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確認職業傷害行政復議案入選。

繆某系某公司外賣送餐員。2024年8月9日,申請人在送餐結束返回商圈途中,行駛至京師學院山西邊馬路時因操作不當自行摔倒受傷,隨即報警並就醫。經診斷為左中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左環指皮膚挫裂傷。當日,某公司向被申請人某經開區人社局提交職業傷害保障傷殘待遇申請。2024年9月26日,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受傷情形不符合《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2021年)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決定不予確認為職業傷害。申請人不服該決定,於2024年9月29日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機構審查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的認定標准。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2021年)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三款規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執行平台訂單任務期間,即從接受訂單起至訂單完成后一小時內,因履行平台服務內容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職業傷害。本案中,申請人於2024年8月9日6時51分開工在線,9時05分完成最后一筆訂單,9時10分在返回商圈途中受傷,當日下線時間為9時53分,受傷時間在訂單完成后一小時內。據此,申請人受傷時段屬於“執行平台訂單任務期間”。

關於是否屬於履行平台服務內容問題,應結合外賣送餐員工作的連續性與靈活性進行認定,外賣送餐員的完整工作流程涵蓋了“在線待命—接單配送—返程等待”等環節,各環節均應屬於履行平台服務內容的組成部分。被申請人僅以“操作不當自行摔倒”“送餐結束返回商圈途中”為由不予確認職業傷害,不符合該辦法保障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

行政復議機構召集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被申請人召開協調會,進一步厘清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的認定標准,並責成被申請人就案涉職業傷害保障申請重新作出處理。被申請人認可復議機構的處理意見,對申請人的職業傷害作出重新確認。申請人自願撤回復議申請。(倪方方)

來源:交匯點新聞

(責編:張鑫、龔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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