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案入選最高檢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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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原題:紓解因案致困殘疾人生活困境,江蘇一案入選最高檢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7則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江蘇檢察機關辦理的紓解因案致困殘疾人家庭生活困難的孫某某詐騙再審抗訴案入選。
2015年上半年起,孫某某在其成立的某保健服務中心內宣稱其早年師從雲游道士學習“孫絡拿經術”,承諾能讓腦癱兒童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像正常人一樣走路,並在網絡發布虛假宣傳,先后騙取5個腦癱兒童家屬財物共計206萬元。2019年5月,檢察機關以孫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同年11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0萬元。孫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同年12月,檢察機關提出抗訴。2020年12月,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改判孫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萬元。2022年7月,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分別以被害人未陷入錯誤認識、已達成調解協議為由,對指控的其中2筆合計34萬元詐騙數額未予認定,屬採信証據、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提出抗訴。
二審法院認為,孫某某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未將上述34萬元認定為詐騙款,以合同詐騙罪改判。
檢察機關認為,孫某某關於“治療服務”的約定不具備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不屬於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騙取兩名被害人錢財的手段與其他被害人一致,應當予以認定,對孫某某應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二審量刑畸輕。歷時五年,在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持續監督下,法院最終採納抗訴意見,以詐騙罪改判孫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辦案中檢察機關發現,5個腦癱兒童家庭因詐騙行為導致家庭生活困難。針對因案致困情況,檢察機關聯合殘聯啟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先后發放司法救助金,幫助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困難生活補貼,辦理醫保報銷手續。
此外,協調專業力量為被害人及家庭提供護理指導與心理疏導,幫助穩定情緒、重建生活信心。檢察機關與殘聯還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幫扶長效機制,協調民政、醫保等部門同步行動,經全面摸排,實現轄區34名腦癱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盧曉琳)
來源:交匯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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