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長江橋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規定》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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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5月22日,南京海事局等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南京市長江橋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悉,這是全國首部同時規范長江橋梁與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政府規章,將於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長江南京段是國內跨江橋隧最密集區域之一,現有建成橋隧18座、在建4座、規劃待建4座,年通航船舶超256萬艘次,進出港船舶33萬艘次。船舶大型化、橋群密集化導致碰撞風險突出,原有管理規定已不適應現實需求,此次立法精准破解監管難題。
《規定》共20條,構建“市級統管、區級落實、聯防共管、全域覆蓋”管理體系,明確各方職責:南京市政府統一調配應急力量﹔沿江各區及江北新區負責建設應急救援力量﹔海事部門承擔核心監管職責,公安、交通運輸、水務、應急管理、航道、鐵路等部門協同聯動。同時,壓實橋隧建設、施工、運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船舶經過長江南京水域橋區。南京海事局供圖
針對船舶航行核心風險,《規定》明確六項禁止性行為,從嚴規范通航秩序:江面可視距離不足1500米時,船舶禁止駛入橋梁水域﹔風力達到7級及以上,船隊不得通行橋區﹔每日22時至次日5時,裝載爆炸品船舶、試航船舶、吊拖船隊嚴禁過橋﹔超警戒水位期間,吊拖船隊禁行南京長江大橋水域。此外,禁止船舶在橋梁水域淌航、並綁航行、掉頭、橫越及違規追越。
在橋隧安全保障方面,《規定》要求橋隧設計建設同步配備橋墩防撞設施、監控設備及導助航標志,竣工驗收后需向海事部門報備橋孔分布、防撞能力、通航淨空尺度等核心資料﹔運營單位需定期監測水流、水深,及時報告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將防碰撞納入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南京海事局督辦秦德生表示,南京海事部門將同步發布安全航行指引,開展專項宣傳培訓,確保《規定》落地見效,守護長江黃金水道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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