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出台江蘇首部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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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原題:江蘇省設區市首部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7月1日起施行
6月30日,宿遷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行解讀。
作為江蘇省設區市首部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決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宿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全面邁入法治化治理新階段。據了解,《決定》共15條,立足宿遷“江蘇生態大公園”定位,緊扣河湖濕地、農林種質、城鄉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痛點堵點問題,在責任體系構建、分類保護管控、法律責任追究等方面構建全鏈條制度閉環。
宿遷擁有“兩湖兩河”、丘陵、農田復合生態格局,《決定》緊扣河湖生態保護、本土物種保育、外來物種防控等民生生態關切,推動形成權責明晰、多方聯動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格局。
在完善全域共治體系方面,《決定》明確建立跨區域、跨部門協同保護機制,明晰各領域生物多樣性保護責任邊界,以政府統籌、部門監管、社會參與的形式,構建齊抓共管的全域保護格局。
在健全長效保障機制方面,《決定》聚焦規劃引領,編制專項行動計劃,統籌財政專項資金並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常態化開展全域物種本底調查、棲息地動態監測,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持續筑牢生態保護工作根基。
在重點領域保護方面,《決定》提出實施差異化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系統分類施策,確定生物多樣性重點保護區域,保育本地特色種質資源,完善遷地保護設施,建立外來入侵物種全鏈條聯防聯控機制,守住區域生物安全底線。
以“剛性約束”托底,以“制度利刃”護航。《決定》明晰追責約束條款,明確造成生物多樣性破壞的單位、個人需依法承擔生態修復、損害賠償責任,對公職人員履職不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依法處分、追責,倒逼各方依法履職,彰顯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治理決心。
立良法促善治,謀發展譜新篇。《決定》的公布實施,既為水生態精細化保護提供了清晰指引,也為熱點區域內的珍稀物種提供了更廣闊、更安全的遷徙路徑與“棲息天堂”,有利於構建水、陸、空一體化的立體監測網絡,確保各項保護措施真正落地見效,實現長效管護。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決定》打通了生物多樣性保護責任落實“最后一公裡”,為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市將組織開展第二輪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制作帶有基因性質的電子數據庫,積極建設科普場館,讓生物多樣性保護從專業知識變為可觸摸、可參與、可踐行的日常行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駱伯瑋 陳誠 徐萬寧 王歡)
來源:宿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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