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立“1+4”海洋環境公益訴訟辦案機制
2026年07月11日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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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據《新華日報》報道,7月10日,在中國航海日即將來臨之際,南京海事法院會同多家涉海職能部門及南京、南通、連雲港、鹽城四市檢察機關,聯合發布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意見,正式建立“1+4”海洋環境公益訴訟辦案機制,以跨部門協同筑牢海洋生態法治屏障。
海洋生態保護具有跨領域、跨區域特征。僅依靠單一部門推進工作,往往面臨取証銜接不暢、修復資金難落地等困境。近年來,江蘇涉海司法、執法機關持續深化協作,在案件移送、損害賠償、生態修復、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等方面加強銜接,逐步構建陸海統籌、部門協同、區域聯動、社會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此次發布的《意見》明確,重點保護長江入海口、海州灣、鹽城黃海等海洋生態片區,並將通海可航水域納入協作范圍,推動海洋環境公益訴訟辦理更加規范、高效。
《意見》進一步暢通公益訴訟辦理路徑,明確違法排污、違法採砂、非法捕撈、違法用海等行為的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對可能造成重大生態損害風險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申請禁止令,推動海洋生態保護從“事后追責”向“事前預防”延伸。
(責編:張妍、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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