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金月最低標准提至1728元
2026年07月22日0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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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據《新華日報》報道,7月起南京市失業金最低標准由原來的1673元/月提高至1728元/月,增加55元。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與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挂鉤,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並對符合領金條件的人員設有最低標准托底。即每位失業人員具體能領多少錢,需看兩樣“硬通貨”:一看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越高,對應的領取標准相應提高﹔二看繳費年限,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越長,可享受的待遇標准亦隨之增加。
本次政策調整自今年7月起執行,領取失業金人員月發放標准低於1728元的,統一按1728元計發。正在領失業金的人員,不用跑腿,不用申請,系統自動按新標准調整發放。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也可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
(責編:杜沁萌、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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