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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開水利行業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2026年07月24日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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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日報·交匯點新聞報道,為持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執法震懾、做實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秩序,持續優化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江蘇省水利廳7月23日將部分招標投標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案例1

某地公職人員,2022年6月借用外部企業名義投標縣域農田建設項目,中標后轉讓項目非法獲利29萬元﹔2023年10月,利用職務便利向評標評委打招呼,請托協助相關市場主體中標,收受現金10萬元﹔2023年11至12月,再次借助職務影響力干預評標,幫助企業中標並收受現金2萬元﹔2024年2月,以評標專家身份,在打分環節為特定企業提供便利,收受等額購物卡折合人民幣3萬元。2026年1月,該公職人員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投標人圍標串標擾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案例2

2023年7月,某地水利部門收到屬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移送線索,某項目開標環節發現2家投標單位造價軟件加密鎖編號完全一致。經調查核實,兩家投標單位經辦人員為簡化投標流程,委托第三方統一編制全部投標文件,兩套標書由同一套造價加密鎖生成,構成串通投標。2023年10月,該水利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認定串標事實,分別對2家涉事企業各罰款23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各罰款1.15萬元。

案例3

2024年11月,某縣域河道整治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發現,省外2家企業和省內1家企業投標文件技術方案異常一致。經調查確認3家企業存在串通投標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2025年2月,屬地水利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3家涉事企業罰款28.45萬元,相關負責人罰款1.42萬元。

案例4

2024年4月,某縣域灌區改造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發現,1家省外和2家省內企業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組價中,定額套用、部分清單單價、部分材料單價異常一致。經主管部門查實,三方存在串通投標違法行為。2026年7月,屬地水利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三家涉事企業罰款352.73萬元。

三、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案例5

2025年10月,某工程監理標清標時發現,某監理企業從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個水利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經調查核實,該人員在已承擔某工程監理總監期間,參與另外工程投標並提供無在建工程承諾書,與事實不符,屬於投標資料虛假承諾,違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相關要求。工程屬地水利部門依法對該監理企業作出警告、追繳違法所得0.9萬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2025年6—7月,某建筑企業法定代表人明知項目經理尚有在建工程,且未取得原建設單位批准同意情況下,仍指定該項目經理提供虛假材料參加某水土保持工程投標,並獲得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項目法人核查時查實造假行為,取消其中標候選資格。屬地水利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涉事企業罰款3.47萬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0.17萬元。

四、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不公正履職

案例7

2019年12月,某退休評標專家,在某縣域工程評標期間,向評標委員會評委打招呼,為特定投標人提供幫助﹔2020年9月,在另一同類項目中故技重施。兩次累計收該投標人賄賂10萬元。經紀委監委調查核實后,2025年12月,該專家被取消全部退休待遇、全額收繳違法所得,相關線索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8

2021年4月,某清淤工程評標現場,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向評標專家遞送紙條,現場招標投標監督人員認為涉嫌串通投標,叫停本次招標投標活動。后經查實,本項目8家投標企業聯合串通投標。2021年7月,屬地水利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對涉事全部投標企業處以2.99萬元的罰款,對投標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處以0.2萬元的罰款,對涉事招標代理機構處以10萬元罰款、代理機構涉案人員0.6萬元罰款。

五、中標人轉包、違法分包工程項目

案例9

2025年8月,某紀檢監察機構收到信訪舉報線索,反映某企業存在違法轉包問題。線索移交后經實地調查核實,該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合同約定,將部分工程違規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2026年2月,工程屬地水利部門對該企業違法分包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5.0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5萬元。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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