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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丨電商“AB貨”,亂象背后是行業內卷

2026年08月17日06:5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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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反映,網購遭遇“同款不同質”“看人下菜碟”——

電商“AB貨”,亂象背后是行業內卷(金台視線)

本報記者 趙兵 鮮敢《人民日報》(2026年8月17日第7版)

近期,電商“AB貨”問題引起熱議。有讀者網友反映,電商平台售賣的商品和線下實體店商品標注同款,買到手后卻發現差異很大﹔還有商家“看人下菜碟”,同一商品、同一售價、同一鏈接,給一線城市發優質貨,給縣城農村等地區發減配貨……市場上是否存在線上線下、不同地域發貨同款不同質的“AB貨”現象?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8月17日,《人民日報》第7版版面。

8月17日,《人民日報》第7版版面。

線上線下同款不同質,購物地址不同產品有差異,讓消費者感覺被欺騙

電商平台的發展,給消費者購物帶來極大便利,相比於實體店,網購價格更優惠,讓消費者得到實惠。一些精打細算的消費者選擇在線下店選好貨,到線上店購同款。然而,線上線下真的是“同款”嗎?

網友李女士曾在線下實體店試穿一雙品牌鞋,覺得腳感舒服、質感不錯,后來在某平台的該品牌官方店看到同一款式價格更便宜,便在線上下單。不料,收到商品后,她發現,與此前線下店試穿的鞋子相比,收到的鞋顏色有些發灰,腳感也沒那麼柔軟。

李女士覺得自己遭遇了“AB貨”。讓她產生心理落差的,不只是這雙鞋本身的差異,還有對“品牌官方店”信任的崩塌。“一般消費者看到同一品牌、同一款式,又是在品牌官方店購買,自然覺得應該是一樣的東西。”李女士說,在她看來,商品可以因為渠道、價格、批次存在差異,但如果線上線下確實是不同版本,就應該提前標明,讓消費者自己判斷是否購買。

北京朝陽區的王先生也有類似遭遇。“我去實體店購買一款名牌燈具,現場打開網購平台比對型號、樣式和價格,發現型號一樣,可價格差別很大,網上的便宜很多。”王先生說,“實體店老板跟我說,同一型號燈具實際上有線上和線下兩款,並指出了其中的細微差別。我這才知道,原來這是廠家有意設計的。”

尹志燁作(人民視覺)

尹志燁作(人民視覺)

多位受訪者提到,對消費者而言,線上線下價格不同、生產批次不同,甚至商品版本不同,並非完全不能接受。真正影響消費體驗的,是下單前頁面信息看似清晰,收貨后才發現其中存在關鍵差異,卻未明確標出,導致消費者有一種“被欺騙感”。

還有消費者懷疑,同一商品在不同地區、不同收貨地址下單,可能對應不同貨源或不同批次。有網友反映,自己分別在不同時間於某平台同一家店購買同款砧板。第一次收貨地址為省會城市,收到商品與描述一致﹔第二次收貨地址變為縣城,收到后發現材質和把手均與此前不同,懷疑存在“AB貨”問題。

山東消費者芝芝在一家網店購買了兩個發夾,分別用省會城市和鄉鎮老家兩個地址,下單了同一鏈接的同一款產品,她發現在老家收到的發夾明顯比在省會城市收到的小。網店客服辯稱“批次不同”,投訴后,平台表示將督促商家整改。

商家發售“AB貨”的行為合法合規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認為,線上線下同一品牌商品存在差異,本身並不必然構成法律問題。品牌方基於渠道策略、成本結構、營銷定位等因素,推出“電商專供款”“線下特供款”等差異化產品,屬市場經營行為。

“真正構成問題的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誤導消費者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蘇號朋說,區分正常差異與誤導行為,核心在於商家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全面、准確。如果商品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完全相同,質量卻有顯著差異,或者商家以同一鏈接、同一售價展示高品質樣品,實際混發較低品質商品,使用“同款”“門店同款”等表述模糊差異,則涉嫌誤導甚至消費欺詐。

現實中,一些商家會以“不同批次”“不同供應鏈”“促銷款”等理由解釋線上線下差異。蘇號朋認為,批次差異本身可能是正常現象,但如果這種差異導致商品在材質、性能、配置等實質方面有所不同,且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商家仍有義務主動、清晰地說明,讓消費者知情。

供大於求的商業關系,以及行業長期低價競爭,致使一些網店有了“AB貨”

“商家真的制作了‘AB貨’嗎?”“一樣價錢賣貨,商家為什麼要設計‘AB貨’?”不少消費者有困惑。

“這種情況確實有。”在粵浙兩地從事服裝電商已有10年的陳瑜毫不諱言,“有的店鋪本身就存在不同批次、不同品質等級的貨源。”但她否認因地域不同區分“AB貨”,“不只是在偏遠地區,在大城市下單,也可能收到‘B貨’。”在陳瑜看來,這種現象是行業長期低價競爭下形成的一種商家生存狀態。

“以前是找不到貨,現在是貨太多。”陳瑜說,很多工廠產能充足,同質化嚴重,一款衣服可能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同時生產,庫存壓力大。“很多商家想的不是賺多少錢,而是怎麼把貨賣出去。”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商家開始同時經營不同價位、不同品質的貨源,以滿足不同市場需求。

一方面,現實中,不少店鋪的供應鏈並不穩定,貨源來自不同工廠、不同批次,質量難免出現差異。另一方面,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政策,迫使商家必須思考如何降低消費者退貨率問題。

南京服裝電商從業者張磊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件售價100元的女裝,貨品成本通常佔三四成,平台佣金、技術服務費等佔5%至10%,推廣投流可能佔15%至25%,倉儲、快遞、包裝以及退換貨產生的物流成本佔10%至20%,此外還要承擔人工、售后和庫存損耗成本。“利潤有時隻有幾個點,尤其是服裝退貨率較高,退回來一件,不僅這單不賺錢,還可能倒貼來回運費。”張磊說。

利潤空間被不斷擠壓,直接傳導至供應鏈和品控環節。一些商家為壓低採購成本,不再長期綁定一家工廠,而是同時向多家工廠詢價,哪家便宜就從哪家拿貨﹔即便是同一家工廠,不同批次使用的面料、輔料和加工工藝,也可能存在差異。

張磊說:“詳情頁上看是同一款衣服,背后可能對應三四家工廠、多個生產批次。有的商家自己都沒有能力逐件檢查,前一批質量不錯,后一批換了面料、少了一道工序,消費者收到的東西就不一樣了。”

業內人士表示,因供應鏈分散、批次不穩定造成的“同款不同質”,與商家根據地址、價格或優惠力度故意發送不同品質商品,在性質上有所區別,但客觀上都暴露出電商供應鏈品控薄弱的問題。“成本壓力不能成為以次充好、貨不對板的理由。”

當然,也有一些線上線下同款不同貨的企業,已形成較為成熟的“AB貨”生產、發貨、營銷鏈條。蘇號朋表示,以服裝為例,在生產端,工廠備有至少兩條生產線,A線用好料子、好做工,商品供展示或發大城市﹔B線用邊角料、省工序,商品專供下沉市場或促銷單﹔在發貨端,商家通過看地址、賬號或優惠券,以及代發模式,區分“AB貨”的發貨﹔在營銷端,商家直播間和詳情頁展示的是做工精良的“樣衣”,即“A貨”,吸引消費者下單,甚至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特圖,導致消費者“眼見”不一定為實。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胡小武認為,從更深層次看,“AB貨”問題是平台經濟、供需失衡和消費心理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結構性現象。消費者長期形成的“低價高質”消費期待,客觀上推動商家不斷向低成本方向調整。在此背景下,大量同質化產品涌入市場,部分商家為了爭奪有限需求,不得不在品質和成本之間權衡,行業進入高度內卷狀態。

建議電商平台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合理的比價機制,共同營造誠信經營環境

如何治理“AB貨”亂象?業內人士和受訪專家表示,需各方協同,形成從規則到監管的有效閉環。

專家表示,電商平台的營收高度依賴用戶流量、交易規模、佣金抽成,因而在部分平台看來,扶持商家做大交易體量,要比守護消費者權益更重要。而一些商家即使被投訴,也能通過退款、補償、下架商品、更換店鋪等方式規避持續追責,或者通過拆分鏈接、換主圖等方式逃避治理。由此,平台處罰不嚴、消費者維權成本高、行政監管取証難等多種因素疊加,最終導致部分商家銷售“AB貨”的收益遠大於風險。

如何解決該問題?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鄧世名認為,應明確對“AB貨”的界定標准,將商品質量降級與正常批次差異區分開來,為執法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據。平台可建立更為有效的抽檢機制,對熱門商品進行發貨品質盲測抽檢。“對涉嫌銷售‘AB貨’的商家,平台應視情節輕重,採取扣分降權、限制上新、凍結保証金、提高保証金比例、關閉店鋪、限制關聯賬號經營等措施。”鄧世名說。

蘇號朋認為,商家發貨線上線下若存在差異,應在商品頁面顯著標注版本、批次、配置區別,禁用模糊“同款”宣傳﹔統一貨號管理,對渠道專供款明確告知﹔加強品控,確保宣傳描述與實物一致。完善商品信息強制披露模板,可通過增設“線下門店對比”提示欄,對“同款”“官方正品”等標簽加強審核,要求商家上傳檢測報告或批次說明,對屢次模糊宣傳的店鋪降權或清退。

針對業內人士所反映的價格內卷問題,胡小武認為,“當行業陷入高度內卷,一些原本依靠品質建立起來的商業倫理,容易被‘低價優先’的市場邏輯所侵蝕。長此以往,不僅消費者權益會受到損害,還有可能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削弱行業創新和品牌升級能力。”

胡小武表示,平台經濟需重新建立價格、品質和信用之間的平衡,建議電商平台改變“唯低價是舉”的流量分配機制,加強對“自動跟價”“全網比價”等工具的規范,將商品質量、投訴率、退貨率、售后糾紛率、抽檢結果、商家信用記錄等納入算法評價體系。“讓品質回歸價值本身,讓誠信重新成為市場競爭的基礎,才能推動行業從‘拼價格’走向‘拼品質’,形成更健康的發展生態。”胡小武說。

此外,專家提醒,消費者也應當在購買商品時,注重保留相關証據以便維權。比如,在線下體驗時主動核對貨號、型號,留存實物照片﹔線上購買前,要求客服明確回復材質、產地、批次等差異,並截圖保存﹔收貨后錄制開箱視頻,如果發現實物與留存信息不符,及時對比舉証,依法主張退換或賠償。

“還應進一步降低消費者維權門檻,完善先行賠付、快速退款、舉証責任合理分擔、集體投訴和異地維權協作機制,尤其要關注偏遠地區消費者維權意識弱、維權成本高的問題。”鄧世名說。

(本報記者白光迪、尚嶸崢、吳君,王夢荷參與採寫)

(責編:李靜曄、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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