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多頭監管,京杭大運河蘇州段非法碼頭4年關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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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頭監管,非法碼頭4年關不掉(來信調查)
本報記者 趙 兵 白光迪 人民網記者 李 闊 《人民日報》(2026年9月7日第7版)
編輯同志:
一家名為攀峰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企業,長期在江蘇蘇州市姑蘇區儲運路7號私設碼頭,偷運未經處理的建筑垃圾和再生石料。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曾多次現場執法,都無法拔除這座非法碼頭。請關注此事。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近日,記者前往江蘇蘇州市進行調查採訪。

9月7日,《人民日報》第7版版面。
記者在碼頭蹲守多日,盡管有海事部門執法,仍有多隻船靠岸裝載建筑垃圾及“骨料”
8月27日晚,記者在蘇州古運河白洋灣附近蹲守。夜色中,不斷有貨輪在京杭大運河蘇州段水面上往來穿梭。晚上9點40分左右,一艘貨輪在岸上人員手電筒燈光指引下靠岸。很快,漆黑的岸上亮起黃色燈光,一架傳送帶高高翹起探向船體,幾輛鏟車將建筑渣土通過傳送帶傳至船艙,現場一片機器轟鳴聲……
8月5日、6日、7日、20日、27日,記者5次蹲守時都看到,從深夜至次日凌晨,多艘貨輪在這段河岸裝載建筑砂石、渣土后駛離。其間,曾有一艘海事巡邏艇趕到現場,執法人員手持擴音器對貨輪喊話:“此處禁止停靠,請盡快駛離!”但現場照常作業,1個多小時后,滿載的貨輪一路向北,消失在夜色中。
這段河岸旁為攀峰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攀峰公司”),公司主要經營建筑垃圾、裝修垃圾回收處置及資源化再利用等業務。
建筑垃圾在此裝船是否合規?攀峰公司有關負責人受訪時表示,公司各類資質、環評手續齊全,所有建筑垃圾都經過了分揀和處置。然而,記者看到的情況卻並非如此。
8月6日上午,一輛載重7噸的渣土車在姑蘇區一處工地裝滿了一車建筑垃圾,記者跟隨這輛車來到攀峰公司。
進入大門后,這輛車直奔碼頭旁的堆場,將車上的建筑垃圾直接傾倒在地上。隨后,多輛裝滿建筑垃圾的卡車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傾倒在同一地方。
渣土車司機王軍(化名)告訴記者,他給攀峰公司運送建筑垃圾已有一段時間。建筑垃圾進廠時會做簡單區分:“混摻大量生活垃圾的會進入流水線分揀”“比較‘干淨的’直接進入碼頭旁的堆場卸貨,然后裝運上船”。記者看到,堆場邊有幾名工人將剛才那堆垃圾表面的蛇皮袋、塑料袋挑出,此外,並未見到更多加工處理。
中午時分,一艘編號為“豫信貨11661”的貨輪靠岸停船。隨后,傳送機轟鳴作響,三輛鏟車馬力全開,將渣土車剛剛傾倒在堆場上的疑似建筑垃圾,通過傳送帶直接送入該貨輪船艙。
8月7日下午,記者看到一艘編號“翔運69”的貨輪停靠在攀峰公司碼頭,船艙內疑似裝滿建筑垃圾。不久后記者了解到,8月14日下午,“翔運69”號貨輪行至江蘇泰州靖江水域時,因無法提供當地相關轉運許可証,被禁止上岸卸貨。
8月16日下午,記者跟隨靖江市城管局和海事處執法人員登上此船檢查。船主提供了一份由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單,稱所運貨物為“路用再生骨料”。
根據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編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及質量控制指南》,“骨料類”為“建筑垃圾經分選、破碎和篩分等工藝處理后得到的骨料”。但記者在現場看到,垃圾表面摻雜著少許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此后,還有工作人員挑揀出塑料袋等垃圾徑直扔到長江裡。
更為蹊蹺的是,檢測報告單的檢測時間是“4月16日—4月17日”,而攀峰公司出具的產品合格証則顯示,貨物生產日期、檢驗日期均為“8月7日”。二者相差近4個月。
同樣,8月18日,一艘編號“溧航機1662”的船舶在浙江湖州市南潯區一處灘涂違法傾倒時被當地查獲。“這艘船上的貨物來自蘇州攀峰公司,產品合格証上說的是‘建筑骨料’,生產日期是8月15日,但檢測報告日期是8月3日。”湖州市交通運輸局港航與海事執法科科長武月朝介紹,已對該船舶立案審查。
產品還沒生產,怎麼就提前拿到了第三方檢測報告?對此,攀峰公司有關負責人稱,檢測報告拿錯了,是管理上的小漏洞。
碼頭沒有合法手續,難以追蹤該碼頭轉運貨物情況和船舶去向
網友留言反映該碼頭為私設碼頭,事實是否如此?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明確表示,攀峰公司從未取得經營范圍為裝卸作業的港口經營許可証,從未通過岸線審批,未開展過港口基本建設交竣工手續,也未取得過港口、航道、海事部門關於碼頭裝卸的其他批准或許可,碼頭屬於“非法裝卸點”。
然而,攀峰公司方面稱,2018年至2022年,攀峰公司一直借用蘇州市物資儲運有限責任公司的港口經營許可証,經營范圍曾納入港口經營許可管理。2022年4月港口經營許可証到期后,相關資質才被取消。
攀峰公司有關負責人說,為了取得碼頭合法身份,曾多次向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水上貨物裝卸的港口經營許可証,但被拒絕。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則稱,攀峰公司申請“水上貨物裝卸的港口經營許可”的兩項必備材料均缺失:一是無港口岸線使用批准文件﹔二是無碼頭設施竣工驗收合格証明,不滿足許可申報條件。
據了解,2021年,江蘇省政府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大運河江蘇段主河道兩岸各2千米的范圍被定為“核心監控區”,攀峰公司正位於核心監控區內。暫行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加強岸線管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岸線,維護岸線基本穩定。
而且,“港口經營資質是不能租借的。”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港政執法大隊(以下簡稱“港政大隊”)副大隊長樊宇杰說,攀峰公司自始至終都沒有港口經營資質。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蘇州市地方海事局)在8月7日的回復中明確表示,“攀峰公司所處地塊產權歸屬物資控股集團,產權方原來將地塊租賃給勝達物流公司,租賃合同明確地塊僅可作倉儲使用,不含港口碼頭相關經營權限﹔后勝達物流公司擅自轉租給攀峰公司,私自擴大租賃范圍、變更租賃用途。”
由於攀峰公司使用的是“非法裝卸點”(碼頭),前來接運的貨輪無法按正常程序報港。“翔運69”號船的進出港報告單上,停靠泊位為“蘇州市富利峰建材有限公司1號泊位”——攀峰公司隔壁一家公司的碼頭。
對於交通部門來說,自“非法裝卸點”接貨的貨輪去向和貨物類別都很難追蹤。以8月6日中午記者看到的“豫信貨11661”貨輪為例,港政大隊經過一番追查后,才確認該船最終目的地是泰州市。
港政大隊提供的一份《攀峰水域船舶處罰情況統計表》顯示:2022年12月至今,攀峰公司被查處的85起違規事件,有最終靠岸記錄的有67起,其中省內47起,跨省20起,有18起不知所終。
不過,表內沒有登記船隻運輸的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關於未經批准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以及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未報送信息的行為,有明確法律責任規定。
交通運輸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是不是建筑垃圾,需要城管和環保部門認定,交通部門無法認定。”
一名從事建筑垃圾加工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建筑垃圾會包含一些裝修材料,比如油漆等污染廢料,若不處置,偷運到水塘或地下填埋,將會造成嚴重污染。”
多頭監管、職責分割,現場執法遭遇暴力阻撓,違法行為仍在繼續
多年來,港政大隊曾數十次現場執法,明確告知攀峰公司其行為屬於“在岸線上非法從事港口經營活動”。
2024年8月,港政大隊曾在距離攀峰公司岸線3米的水域處設置警示標識(打鐵柱子),一是警告船舶此處不是合法泊位,二是警示標識能讓船舶無法靠岸,卻遭遇了攀峰公司部分員工暴力阻撓。
“有人跳到我們的工程船上,搶了操作機械,將鐵柱子(警示標識)拔掉了。還有人在岸上通過長臂挖掘機,把柱子拔掉了。”樊宇杰說,當時執法現場一片混亂。
攀峰公司有關負責人承認確有此事。“交通部門沒有通知我們(要設立警示標識),而這個碼頭岸線本來就是我們的。官方說我非法,我們一直不服氣。設置(警示標識)的目的就是不讓我裝卸貨。”但同時,該負責人也承認,碼頭沒有取得合法手續。
今年3月,中央第九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蘇、浙江、安徽反饋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情況,其中指出,“大運河生態空間管控不到位”“有的港口碼頭取締拆除不到位,仍違法裝卸”。
但攀峰公司業務量並未受到影響。“我們目前是蘇州最大的建筑垃圾處理工廠,去年處理建筑垃圾100多萬噸,營業額約1.1億元,稅都交了1200萬元。”攀峰公司有關負責人透露,公司經營持續向好,日均處置建筑垃圾約600輛車。多位業內人士分析,以每車收取處置費600元估算,攀峰公司日均收入約36萬元。
低廉的水運成本為攀峰公司帶來競爭優勢。以蘇州發貨靖江為例,一名船主表示,千噸級貨船的水運費用約為8元/噸。而網絡貨運平台公開詢價信息顯示,從蘇州整車發運建筑骨料至靖江市約45元/噸。水運、陸運二者運費相差數倍。
相對來說,私設碼頭的違規成本很低。據了解,2022年至今,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查處的攀峰公司沿岸水域船舶違法行為累計罰款30余萬元,而攀峰公司去年的營業額高達1.1億元。“平均一起處罰不到5000元,我們最多一起罰款七八千元。”交通運輸局一名執法人員無奈地表示,按規定就只能罰款這麼多。
非法碼頭難以根治的另一個原因是多頭監管,難以形成有效合力。
“我們主要負責查處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未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的違法行為﹔該公司(攀峰公司)在岸線上非法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系船舶違法問題產生的根源。”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稱,他們無職權處理岸上非法行為,相關取締工作應由屬地人民政府負責。
“我們隻負責岸上,碼頭與運輸屬於交通部門的職能。”姑蘇區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城管部門主要監管建筑垃圾運輸到進廠環節,也就是從建筑工地到攀峰公司大門口這段距離內是否合規,攀峰公司廠區內對建筑垃圾如何處理,不屬於城管委管轄。
記者追問,攀峰公司裝船運輸的到底是建筑垃圾還是骨料?骨料是否合格由誰來監管?姑蘇區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屬於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當是由市場監管部門來監管。
然而,記者就此咨詢江蘇省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城管委應當對建筑垃圾的轉運加工進行全流程監管。
岸上與水上執法職責分割,交通運輸部門管船不管岸,其他政府部門各管一段,缺乏屬地政府統籌治理。
當地多名政府工作人員表示,蘇州市有關部門曾召開會議,明確姑蘇區政府牽頭處理此事。但姑蘇區政府副區長王晉向記者表示,姑蘇區沒有交通管理職能,蘇州市也沒有下放過相應權力,因此非法碼頭一事應由蘇州市交通局執法與監管。
一名干部向記者坦言,“為什麼會允許這樣一座非法碼頭存在?實際上是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有處理建筑垃圾的需要。但是不是非得這家企業來做,就不一定了。”
非法轉運垃圾到底該誰管?非法碼頭何去何從?本報將持續追蹤。
(人民網記者徐晨曦、王繼亮參與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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