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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新政:自住住房裝修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2026年09月17日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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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日報·交匯點新聞報道,9月16日,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在泰州市開展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新政於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泰州明確,繳存人裝修泰州市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裝修費用。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凍結狀態、被列入黑名單、有在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商貸、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等業務的,不可以辦理上述提取。

裝修房屋如何提取公積金?根據新政,在泰州取得不動產權証(房屋所有權証)的提取人憑身份証、銀行卡、發証時間在8年內的不動產權証(房屋所有權証)到就近的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非房屋產權提取人還需提供關系証明,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提取人銀行卡。不動產權証(房屋所有權証)發証時間超過8年的,提取人還需提供裝修合同、裝修公司裝修資質証書(復印件)、增值稅發票等。

提取人需出具裝修真實性承諾,並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進行核查。

提取標准如何?泰州新政明確,不動產權証(房屋所有權証)發証時間在8年內的,提取金額按每平方米1500元確定,且繳存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每套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不動產權証(房屋所有權証)發証時間超過8年的,提取金額按每平方米1500元確定,且不超過增值稅發票金額,繳存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每套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萬元。

泰州同時明確兩項限制性規定:同一套住房既符合裝修提取條件,又符合老舊房屋改造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家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情形辦理提取﹔繳存人家庭最多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兩套住房的裝修費用。

(責編:張鑫、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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