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發布新政 裝修最高可提15萬元
2026年09月20日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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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滿足繳存人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南京公積金9月20日發布關於開展自住住房裝修和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
根據通知,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裝修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按裝修發票金額核定,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家庭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申請時限為自裝修發票開具之日起1年內。同一家庭限申請一次裝修提取,同一套住房限辦理一次裝修提取業務。
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當年度物業費。能夠提供物業費發票的,提取額度按當年度實際支付的住房物業費發票金額核定,家庭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5000元﹔無法提供物業費發票的,家庭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1000元。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請一次物業費提取。
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信用記錄。對以欺詐、偽造証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責令限期退回,並3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該通知自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責編:杜沁萌、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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