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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出台辦法構建農用地土壤污染全鏈條管控

2026年09月22日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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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直接關系“糧袋子”“菜籃子”安全,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分類管控與調查評估是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維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民生舉措。近日,連雲港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連雲港市農用地土壤污染分類管控與調查評估實施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據《連雲港日報》報道,連雲港市成為江蘇省首個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分類管控與調查評估系統性實施辦法的設區市。

《辦法》共25條,涵蓋適用范圍、政府及部門職責、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程序、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與分類管控、擬新增耕地土壤污染調查管理、監督保障等方面。《辦法》明確,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協同推進、屬地負責”原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農用地(主要是耕地)及擬新增耕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類管控及監督管理。

擬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制度是《辦法》的核心亮點。《辦法》明確,擬新增耕地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不得開墾為耕地”。擬新增耕地包括耕地佔補平衡補充耕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土地復墾項目等。調查范圍覆蓋擬開墾區域全域及周邊可能影響區域,鎘、汞、砷、鉛、鉻、銅、鎳、鋅8種重金屬為必測項目。調查單位應在收到地塊清單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調查﹔對可能有污染風險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第二階段調查。委托第三方機構調查的,需經專家評審后報主管部門認定,形成“摸排—調查—評審—認定—抽核”閉環管理機制。

《辦法》建立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三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鄉鎮(街道)負責年度摸排和信息上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抽核地塊比例不低於5%。財政部門將調查、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必要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連雲港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辦法》出台為契機,壓實全鏈條責任,讓每一寸耕地“健康上崗”,筑牢糧食安全的土壤防線。

(責編:常雨薇、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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