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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直住房公積金新增兩項提取 裝修最高可提15萬元

2026年10月11日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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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江蘇省直住房公積金發布新政:裝修、交物業費均可提取公積金

繼南京公積金中心9月20日推出家庭裝修、交物業費可提取公積金新政后,江蘇省直住房公積金也於10月10日跟進上述兩項業務,僅限線下辦理。其中裝修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物業費年度提取最高5000元,與南京公積金相關政策保持一致。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今年9月20日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將原來的6種提取情形擴充至9種,新增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保留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情形的提取,公積金的使用邊界正從“買房”向“居住”延伸,裝修、適老化改造、加裝電梯等日常居住支出都可以提取公積金。

根據江蘇省直住房公積金此次新增的自住住房裝修、物業費提取業務,在住房裝修提取方面,申請人的條件需同時滿足房屋在申請人及配偶名下、房產為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此前無裝修提取記錄、申請人近3個月內無公積金貸款逾期等,提取額度按家庭為單位計算,取建筑面積測算限額與發票實際金額二者的較低值。測算上限為建筑面積X1000元/㎡,家庭最高不超過15萬元,實際上限為合規裝修發票的載明金額。舉例來說,若住房建筑面積為120㎡,測算額度為12萬元,裝修發票金額為16萬元,則最終可提取12萬元。在申請時限上,要求裝修合同簽訂、發票開具發生在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裝修發票開具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出裝修提取申請。

在物業費提取方面,提取額度(按家庭年度核算)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能提供有效物業費發票的,按當年實際繳費金額提取,年度最高為5000元﹔二是無法提供發票的,家庭年度最高可提取1000元。舉例來說,當年物業費發票金額為3600元即可全額提取,若發票金額為6000元,則最高可提取5000元。需要指出的是,一個自然年度內,一個家庭僅限選擇名下南京市范圍內的一套自住住房辦理一次物業費提取,多套住房可選擇其中一套,商業、辦公類的非住宅房屋不能提取。

記者了解到,省直住房公積金裝修提取和物業費提取僅支持線下辦理,申請人可以前往公積金繳存銀行業務窗口辦理,也可前往省直公積金窗口(建鄴區漢中門大街145號)、省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省直公積金窗口辦理。據介紹,線上渠道的開通時間另行公告。(馬祚波)

來源:揚子晚報

(責編:李靜曄、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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