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通知:企业可延缴土地出让金

2020年02月14日07:35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南京企业可延缴土地出让金

13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竣工。

受疫情影响,众多开发企业的项目融资、建设、销售等活动均受到较大影响。《通知》明确,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对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至今仍未缴纳的,在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豁免违约责任。

《通知》还特别指出,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通知》明确,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丁蔚文)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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