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企业复工专业指导方案:鼓励远程办公

2020年02月06日10:05  来源:我苏网
 
原标题:鼓励远程办公,重点地区返宁人员隔离观察14天 南京市企业复工“专业指导”来了

企业复工在即,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指导各区(园区)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监测、防控工作,防范遏制复工前后疫情隐患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近日成立企业专项组,制定发布《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下面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企业复工实行一企一策审批,企业需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相关负责人就《方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当前,各企业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防疫工作小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人员排查,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针对人员复工可能造成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方案》要求,企业要做好职工信息告知,全面排查企业职工流向。采用手机微信群、短信提示、张贴告示、单位广播站等多种方式,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确保做到广而告知。要“一人一档”做好职工建档筛查,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宁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未返宁的按照要求暂缓返宁,已返宁的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两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对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

《方案》特别强调,企业复工前要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要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企业复工后,工业企业、信息化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提倡网上办公,减少会议、外出,做好开窗通风、消毒。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

商贸流通类企业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公众聚集性促销活动,停止集聚性的员工晨会、工作会议等活动。要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和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

《方案》还要求,企业办公、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卫生间、生产设施、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主要场所须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六层及以下大楼,停止使用轿厢式电梯载人,六层以上大楼电梯、自动扶梯等要加强消毒。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必须采用全新风方式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不得安排集中堂食,禁止聚集用餐。

《方案》强调,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正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旦达不到防疫控制、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的,一律停止营业进行整顿。餐饮场所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经营堂食。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饲养、采购野生动物及制品。农贸市场严禁活禽宰杀销售,严禁饲养、加工、出售野生动物。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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