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析:为什么要实行再选科目保障机制

2020年03月13日07:54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为什么要实行再选科目保障机制

  高考综合改革是事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事,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日,我省出台了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细化配套政策。其中,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重要内容之一,其积极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新时代国家发展需要高素质多样化人才

  此次我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增强选科评估指导,保证首选科目比例与各再选科目比例趋向合理。这里的合理,是指选科比例要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结构需求。《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才结构性战略调整,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技强国”“制造强国”是国家战略,两大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理工科人才,理工科人才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科学知识基础和科学综合素养。

  新时代国家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各类高素质人才支撑,而这种人才需求又和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所以无论是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还是从大学毕业生实际就业出发,我们都要做好选科指导工作。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在实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过程中,经过充分论证,确定再选科目的保障比例。当某一再选科目考生实考人数占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保障比例时,启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依照保障比例计算该科目的保障基数进行赋分。针对我省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先实行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要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

  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职能,高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小逻辑”一定要服从国家发展的“大逻辑”。长期以来,高校招生的文科计划与理科计划数维持在3:7左右,这是因应国家人才宏观需求和高校人才选拔现实而形成的现象。实行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促进“招”“教”联动,有利于高校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由于化学学科与生命科学、医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等学科都有着很深的渊源,对大学阶段医学、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的进一步学习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从目前我省招生实际和学校投放的计划来看,在4门再选科目中,选考化学的专业覆盖率达97.63%,这是由国家人才需要与化学学科特点决定的。在高校录取工作中,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化学科目选考要求和全国高校近5年面向江苏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测算,化学科目保障比例应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适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既有利于高校的专业录取,也有利于高校选拔出适合的人才。

  发展“适合的教育”需要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就此而言,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通过特色学校(项目)创建,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二是通过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学生主动发展;三是通过优化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转变教师育人观念。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不仅有助于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也是今后高中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

  教育改革,永远不可能只是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发展“适合的教育”,需要把学生选择和社会需求作为考虑的第一要素。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丰富的学科素养支撑;学生要学有所专,实现个性成长,需要有侧重的学科素养支撑。实行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就是要以此为推手,鼓励学生对化学保持较高兴趣,形成面对当下、面向未来,兼顾满足“学生选择、家庭意愿、学校特色和社会需求”的良好教育生态。

  确保高考公平公正需要引导学生及家长理性选科

  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的核心体现,同时也是衡量社会公平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实施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目的,就是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和广泛的教育需求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和满足。

  当前选考化学学生相对较少,原因有三:第一,学化学的难度较大。化学抽象概念占比高,学生较难理解;知识前后关联度较高,需要更大的学习投入。第二,化学等四门再选科目采取等级赋分计算,较以往等级呈现,一定程度上竞争性有所增强。第三,少数高中学校存在不正确的升学观,提供化学选科的资源供给不足。所以,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高校科学选才育才,需要给予倾斜以引导理性选择,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

  高考综合改革的先行经验表明细化改革是应然之举

  江苏是第三批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2019年4月新的高考方案发布后,得到了考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同。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部署要求,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此前,兄弟省市浙江、上海等地在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物理选考科目保底政策,积极正面引导学生选科,有效缓解了高等学校理工科招生计划与物理选科人数不匹配的矛盾。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江苏积极借鉴先行改革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出台配套政策,是对高考改革的深化细化、持续推进,也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之举。

(责编:唐璐璐、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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