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促进利用外资“23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2020年05月27日15:34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5月27日电(王艳)“建立健全重大外资项目挂钩联系”“开展‘三访三服务’活动”“鼓励各地出台招商工作激励措施”……2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共5方面23条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将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化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来江苏工作便利度,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事流程,推动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内容。

在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拓宽利用外资领域,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原则,将省级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下放给自贸试验区。

在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就业稳岗、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等各项惠企援企政策举措,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政策。协助外资企业解决用工、物流、资金等共性问题,"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个性化问题。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面对面""屏对屏"并举,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外资项目库,面向全球推介重点合作项目。支持外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扩大生产经营,各地可适当给予奖励。此外,指导并协助重点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办理外籍员工来苏邀请手续,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在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方面,《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推动实施允许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等措施。提高来苏工作便利度。对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来苏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申请人情况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对毕业后在江苏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动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要保持外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多项措施,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引导外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鼓励外资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积极发展外资总部经济。研究制定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管理办法,在重点地区设立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

“下一步,我们紧紧围绕‘六稳’‘六保’要求,以推动《意见》落地落实为重点,全力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为全国开放发展大局作出更多的江苏贡献。”江苏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说。

(责编:耿志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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