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的了!宿迁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2020年07月01日19:48  来源:宿迁网
 
原标题:来真的!宿迁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今日起)正式实施,它对市民日常养犬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我市开展犬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7月1日上午,市民卓先生就因遛狗未牵绳“吃”了一张50元的罚单,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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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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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民警在市区江山城市广场东侧运河堤路检查时发现,卓先生边骑电动自行车边遛狗,未给狗狗系牵引绳。见状,民警迅速上前劝阻,“公共场合遛狗一定要牵绳……”通过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调查,民警认定当事人未使用牵引绳遛狗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据悉,《条例》规定,市民有以下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将受到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上被处罚的人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予以曝光。(周妮 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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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迁,哪些狗狗是属于禁养品种呢?

根据《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3】13号)第六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止饲养以下32种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1厘米的成年犬犬种名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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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共创和谐生活,共建美好家园!

(责编:耿志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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