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9吨进口猪肘未入监管仓 到货就被查

2020年12月22日14:59  来源:无锡日报
 
原标题:理解有偏差,9吨进口猪肘未入监管仓 刚到货就被查!

近日,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一企业刚到货的9吨进口冷冻猪肘未经我市集中监管仓便进入企业准备加工。该局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加工并进行整改。目前,该批次食品已入仓完成消杀和核酸检测,并取得《无锡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在其中一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一批“冻猪前腿肘子”正在解冻。经查,该批次食品产地为西班牙,共计9吨,检查当天刚运抵企业,准备用于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提供了该批次食品的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材料。但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其中的核酸检测证明为第三方机构出具,并无出入集中监管仓的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该批次食品进购时间为11月15日以后,按照我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1月15日起,进入我市并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取得《无锡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凡未取得该出库证明的,不得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对此,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因企业对通告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误以为进口冷链食品有核酸检测证明就无须入监管仓。执法人员对当事企业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加工,并将该批次食品申报进仓,同时要求该企业对冷库、生产场所、厂区等环境进行全面消毒,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目前,该企业生产环境已进行了全面消毒,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也已取得出库证明。(记者 刘娟)

释 疑

目前有3种情况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就涉事企业存在的理解误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释说,11月15日之后进入无锡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目前有3种情况可不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但产品信息及相关材料须上传至“灵锡app”的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这3种情况分别为:大型超市和星级酒店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大型超市报属地商务部门,星级酒店报属地文广旅游部门)审核同意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取得外省市出库证明(出仓证明)的;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已标注“业经消毒”的。除上述情况外,即便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也须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以最大限度确保冷链食品安全。

(责编:萧潇、张鑫)

江苏要闻

给领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