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出14条扶持政策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2021年03月03日11:36  来源:南报网
 
原标题:江苏推出14条扶持政策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提出14条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在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方面,我省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网络零售、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强化健康服务和养老资源有效整合,促进基层社区“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

创业离不开场地。我省还将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规划设置相对固定的临时摊点经营场所,引导个体商贩在指定区域内有序经营。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我省将按规定给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我省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严格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面清理缩小保障范围、提高政策门槛等违规行为。

此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我市也将提供帮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因缴费困难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融媒体记者 许琴)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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