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年03月30日21:22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通3月30日电 (记者王继亮)30日,南通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海门、海安、如皋、通州等四地。

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邢某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端午两节前,邢某某在任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科员期间,收受两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分别所送的价值2000元文峰购物卡、礼金3000元。调查期间,邢某某主动上缴了所受购物卡的折价及礼金5000元。2020年12月,邢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海安市城建集团监察审计部部长张某某、海安绿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朱某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张某某、朱某某先后担任海安县路灯管理所所长期间,9次以节假日加班、夜间巡逻等名义,违规向路灯管理所部分职工发放补助共计157840元,由该所出资成立的照明中心支出,时任照明中心总账会计刘某某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上述3人分别领取8660元。审查调查期间,3人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其余违纪款项予以追缴。2020年12月,张某某、朱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如皋市石庄镇农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贲某某、会计朱某某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至2018年,贲某某在担任石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先后9次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由该中心会计朱某某经办,在该中心管理的镇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账上报支购买香烟款27543元。2020年10月,贲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桥分局科员丁某某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1月20日,时任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科员丁某某,在未向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及未履行公务用车派遣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分局公车办理私事,后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丁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责编:张妍、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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