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创新经验再次向全国复制推广
本报讯 (记者 许海燕) 记者12月29日获悉,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复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二批制度创新经验的通知》。这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继去年发文复制推广示范区第一批制度创新经验后,又一次面向全国复制推广示范区经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含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共2413平方公里土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提炼的示范区第二批制度创新经验共有七个方面共16项。具体来说,在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方面,包括跨省域规划技术标准统一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联编联审机制。在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包括环评制度改革集成、统一的河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及评估考核机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在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的土地管理机制方面,包括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统筹使用机制。在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方面,包括省际毗邻地区重大项目建设联合推进机制、跨区域企业投资项目联合管理机制、跨区域投资项目统一在线审批监管机制。在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方面,包括协同创新机制、人才联合发展机制、统一的标准管理办法。在探索跨区域税收征管一体化方面,包括智慧税务联合推进机制。在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包括清单制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教师一体化培养机制、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此次复制推广范围包括长三角三省一市,同步面向全国其他有条件的地区。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使命,配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办好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观摩研讨班,做好向全国复制推广工作,进一步放大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试验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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