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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02月23日15:08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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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2月23日电 据江苏省检察院发布的消息,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时某忠、桑某妞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就“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布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经综合DNA检验比对、查阅小花梅云南户籍底册和调查走访,调查认定“丰县生育八孩女子”即小花梅,出生于1977年5月13日,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最新情况通报显示,调查走访中群众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经查,桑某妞于1995年嫁给东海县时某忠(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时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机关对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小花梅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据桑某妞、时某忠与徐某东(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供认,1997年底,时某忠与徐某东商议,由桑某妞帮徐某东找一个媳妇,但需要花钱,徐某东表示同意。据桑某妞供述,1998年初,她以给小花梅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带至东海县卖给徐某东,收取现金5000元。据徐某东供述和邻居陈述,徐某东与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了2000元“赔偿金”。

围绕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的问题,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调查。经进一步审讯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亲董某更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花钱买来。经审讯,刘某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为丰县欢口镇人)及谭某庆、李某玲夫妇(河南夏邑县人)。据4人交代情况,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夏邑县骆集乡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经刘某柱介绍转卖给董某更。

丰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时某忠、桑某妞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妇女罪,董某民实施了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已涉嫌虐待罪,符合逮捕条件,于2月22日依法对此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据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此次发布的情况通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徐某东、刘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谭某庆、李某玲,公安机关已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责编:张妍、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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