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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6月14日18:25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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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献洪在扬州一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民网 张玉峰摄

人民网扬州6月14日电 (张玉峰)6月14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施行。据悉,这也是江苏省继无锡、苏州、南京、徐州、连云港之后第六个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城市。

发布会透露,《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全流程分类、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根据规定,扬州市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此外还可以根据处置利用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细化。

粗放式的垃圾管理和处置方式,存在浪费资源、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据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徐斌介绍,近年来,扬州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扬州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持续攀升,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压力日益增大,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势在必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更好地规范、指导和保障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扬州城市管理和文明实践的“新常态”。

扬州市城管局是《条例》实施牵头部门,该局局长刘忠华表示,将紧抓机遇、狠抓落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城市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努力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城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履行牵头职责,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坚决杜绝“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现象;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贡献城管力量。

此前,扬州市部分小区已经开始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垃圾回收房也有专人负责分拣。人民网注意到,《条例》中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有上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张瀚天、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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