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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促进家庭农场建设 强化要素支撑鼓励绿色发展

2023年06月04日07:15 |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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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草案)》。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法治规范现状,此次立法突出要素保障,力求务实管用,回应普遍关切。

  家庭农场是兼具家庭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居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目前全省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有16.8万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近2万家。全省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近2200万亩,占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近七成,家庭农场已成为我省农产品稳产保供重要力量和农民增收致富重要创业平台。

  “尽管如此,我省家庭农场仍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季辉分析,我省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实力不强、经营管理粗放,普遍面临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技术装备水平较低、要素资源匮乏等瓶颈制约,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还不充分。同时,部分地区政府和社会对家庭农场支持保护有待进一步强化。

  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关于家庭农场的立法实践还比较匮乏,仅上海出台了全国唯一一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江苏作为农业大省,完成家庭农场立法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省“三农”法律规范体系,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接受审议的条例草案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家庭农场关心、涉及家庭农场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问题,力求务实管用。

  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租期较短、影响家庭农场发展预期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引导流转双方在承包期内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同时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条例草案着重强化要素支撑,在资金方面,针对家庭农场融资难融资贵,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和推广相应的流动资金、中长期贷款产品,完善信用建档评级,增加首贷、信用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和发挥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家庭农场的设施用地,以及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用地给予统筹支持安排;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为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条例草案对有关各方提出要求。

  目前我省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有6.6万家、土地经营面积超过1600万亩,分别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和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总面积的39%和73%,这是我省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家庭农场群体。为服务粮食安全大局,条例草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我省将探索建立粮食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合理形成机制,保障合理种粮收益,并优先保障粮食类家庭农场合理用地需求,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更好配套服务。

  立法体现了鼓励家庭农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草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应当指导家庭农场运用绿色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或者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此次立法将具有江苏特色的试点经验和近年来我省成功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比如,条例草案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家庭农场实现农产品直供直销;鼓励家庭农场依法发起或者加入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缴纳较高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等等。(陈月飞)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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