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 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民网南京7月21日电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其中一级试验区奖补资金最高3000万元。
《办法》指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是围绕长江沿线、大运河沿线、沿海湿地、近岸海域、里下河湖荡、低山丘陵等流域海域区域,根据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分布,以1个或多个县(市、区)为组织单元,实施科学的、积极的和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实现人工支持引导下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正向演替,改善动植物生境,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范围,提高区域物种丰富度和多样性水平的目标。“生态岛”试验区建设以市县投入为主,省财政采取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来源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办法》强调,奖补资金支持有利于地区生态质量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的项目,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包括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编制生物多样性相关目录、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评估等;开展物种保护,包括维管植物、两栖、爬行动物、鸟类、陆生哺乳动物、陆生昆虫、水生珍稀濒危物种、鱼类、其他水生生物等;改善动植物生境,包括恢复典型植被生态通道、建设珍稀水鸟迁徙通道、建设哺乳动物迁移廊道、建设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等。
《办法》明确,奖补资金具体按照《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实施计划》中确定的全省重要生态节点保护等级分类定档。一级试验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二级试验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三级试验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入库的试验区,先期给予奖补资金的30%用于引导项目建设;在建设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的给予奖补资金的30%;试验区建成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终期考核,对完成建设目标,资金绩效显著的试验区给予奖补资金的40%。对偏离建设目标的“生态岛”试验区将收回奖补资金。
此外,《办法》指出,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生态岛”试验区的培育建设、监测评估、运维养护以及本地区其他与“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绩效提升直接相关的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省级财政已支持的子项目以及与“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内容无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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