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台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人民网南通12月14日电 (记者王继亮)14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将推动南通市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和长三角引领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南通市科技局局长赵男男介绍,《条例》共八章58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主体职责等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南通市坚持“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其中,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机制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创新举措,以立法形式予以了固化。
《条例》对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数字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创新、绿色技术创新等具体领域作了规定。围绕企业所需所急所困,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实验室的建设和共享、引导企业完善科研制度及开展跨国合作、推进高层次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科技孵化全链条载体建设和创新型企业集群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提出,加强与上海、苏南等外部版块之间的跨区域合作,推动南通市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全国影响力和长三角引领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方面,南通市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围绕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端纺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合作、联合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加快引导第三方评价主体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多维度、分类评价机制,鼓励评价结果多领域推广应用,发展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技术市场,支持南通科技大市场建设。
破解科技创新实践中突出的科研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自主权等难点堵点问题,《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以创新链为主线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链与融资服务链,完善科技、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投资机构的科技金融协作机制,形成银行支撑、担保支持、财政扶持相互联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融资规模。推动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促进基金与科技项目高效精准对接。
在法治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为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技活动全流程的诚信管理,实施科研信用承诺制度,严格信用审查。滥用职权阻挠、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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