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审计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家新贪污、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家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贪污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郑生竹)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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