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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11月1日施行

2024年11月02日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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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29条,突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条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监督考核。要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填报的安全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安全风险报告承诺书。

《条例》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实施目录化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目录,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管控。施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新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经营前,完成首次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报告;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也应按要求进行确认。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向从业人员公示,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所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

(记者/毕然 康健 编辑/胡超)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责编:张鑫、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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